让职称评价机制惠及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6/3/17 17:17:00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


  创新创造关键在人。为创新创造服务,关键还是在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发现人才的人才,保护人才的人才,激励人才的人才。然而,这支人才队伍中的“精英部队”却长期得不到职称评价体系的认同和激励,这让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深感忧虑。全国两会期间,杨梧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尽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职称评价机制,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扎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随着《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迫切需要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杨梧表示。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度提高,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管理体系日益夯实,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也迅速壮大。据测算,目前全国在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信息服务、专利价值评估等业务的专业人才约数十万人。“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加以管理和激励,直接影响了整个队伍的稳定性,并导致知识产权人才成长慢、流动难。”杨梧说。


  杨梧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国家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社会公众普遍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缺少认同,从业人员缺少荣誉感。此外,由于没有发展目标,缺少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和选拔难度较大。同时,由于评价体系缺乏,企事业单位在选人过程中难以把握标准,造成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流动困难。


  让杨梧感到欣慰的是,上海、河南、深圳、武汉等省市近年来先后制定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开展了专业职称制度试点工作,极大地调动了知识产权人才的积极性,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同时也为在国家层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杨梧建议,应尽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职称评价机制,在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设立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序列,完善知识产权系统职称评审办法和相关配套规定。按照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职业种类,将全社会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评审范围。


  “无论是体制机制创新,还是科学技术创新,其创新主体都是人才。无论是科技硬实力,还是文化软实力,归根结底要靠人才的实力。知识产权人才是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的核心力量,这类人才如果得不到健康的发展,将影响全社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杨梧表示,应尽快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国家评价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规范健康发展,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本报记者  王 宇)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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