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6/4/22 10:42:00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一年。以2015年底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标志,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从整体谋划的“设计图”转入具体实施的“施工图”阶段。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改革 激励创新

 

  “走强国之路就是依靠创新驱动发展,而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制度支撑就是知识产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表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方略。从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意义来说,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品质,它既是创新型国家,也是法治化国家。吴汉东认为,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建设、创造能力、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主要表征及其评价指标。

 

  “美国、德国和日本是世界公认的知识产权强国,综合能力处于世界前列。这些国家既是世界知识产权舞台上的领先者,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推行者和受益者。”吴汉东认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具备制度建设完善、创造能力领先、产业发展先进、环境治理优良4个基本特征。

 

  “首先,知识产权强国应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包括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解释“制度建设完善”时,吴汉东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

 

  关于“创造能力领先”,吴汉东认为,创造是一切知识产权活动的初始源头,创造力是彰显知识产权能力的首要因素。《意见》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多项措施,旨在不断提升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竞争力、以商标为依托的品牌影响力、以版权产品为载体的文化软实力,加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知识产权强国一定是产业发达的国家,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拥有对经济增长、就业贡献较高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吴汉东认为,“产业发展先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又一重要特征。在他看来,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价值目标的最终表现形态。《意见》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专项任务,提出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具体要求,这是对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这一战略重点的细化和深化,对于我国产业调整、产业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知识产权强国应拥有优良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知识产权领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全面改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成为市场决定创新资源配置的根本手段。”吴汉东说,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既是法治国家建设之构成,亦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之要义。为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等。

 

  “《意见》所勾画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蓝图,将成为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支撑。”吴汉东说。

 

  补齐短板 破解难题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欠缺等问题仍制约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占优势的基本保障,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意见》宣传解读会上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做了深入阐释。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百万件,达110.2万件,连续5年稳居世界首位,商标注册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核心专利少、品牌价值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偏低;我国每年海外获得专利达1万余件,还不到美国、日本的10%,知识产权贸易逆差逐年增加,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比较突出等。“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完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实现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当前,我国已进入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关键历史时期。从国际上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发生深刻调整和变革,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为此,《意见》根据新形势发展,为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和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作出了重点政策安排。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的指导思想可以归纳为用两大办法完成三大任务,实现三大功能,最终达到两大目的。两大办法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三大任务是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大功能为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两大目的是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既是国际经贸体制的‘标配’,更是本国创新发展的‘刚需’。”吴汉东表示,对中国而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实施,将会是一场以制度创新推动知识创新、以法治建设保障创新发展的伟大社会实践。(记者 王宇)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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