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C技术为城市建设打下坚牢地基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6/12/13 15:53:00

  俗语有云:“万丈高楼平地起”,但在建筑界人士看来,这句话恐怕并不准确。因为要建的楼越高,需要打的地基就越深牢。地基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地质成分的复杂性决定了地基工程需要技术来处理杂填、软弱、湿陷、液化、膨胀,以及具有腐蚀介质、地下水、大厚度建筑垃圾、块石高填方疑难地基等种种难题,如果解决不好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和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工程造成的无极固体污染物(土、碎砖瓦、石、砂、工业废料、建筑垃圾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粉尘等),也给环境带来了污染。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西安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炳文教授从1976年开始潜心研究,于1992年发明了《孔内深层强夯法》(下简称DDC)技术并获得专利。以DDC为基础,继续发明了《孔内深层超强夯法》(SDDC)、《孔内灌注强夯混凝土桩》(DCP)等系列专利技术,巧妙地解决了地基工程中的“疑难杂症”。


  打地基不再受复杂地形制约


  作为西安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主推技术以及系列技术的本源,DDC与其它技术不同之处在于:是通过孔道将强夯引入到地基深处,用异型重锤对孔内填料自下而上分层进行高动能、超压强、强挤密的孔内深层强夯作业,使孔内的填料沿竖向深层压密固结的同时对桩周土进行横向的强力挤密加固,针对不同的土质,采用不同的工艺,使桩体获得串珠状、扩大头和托盘状,有利于桩与桩间土的紧密咬合,增大相互之间的摩阻力。经DDC处理后,地基整体刚度均匀,承载力可提高2至9倍;变形模量高,沉降变形小,不受地下水影响,地基处理深度可达30米以上。


  DDC的创新点在于可处理各类疑难地基,处理后“灰土桩”的复合地基承载力高,消除湿陷、液化,抗震效果好,具有高压强、超动能、强挤密的技术特征,处理地基深度可达30米。DDC不受复杂地质和一般气候条件变化的制约,机械化施工程度高,施工质量容易控制,又能就地取材,如建筑碴土、工业无毒废料、素土、砂、砂卵石、毛石、粉煤灰、土夹石、灰土、混凝土等各种无极固体材料可用于DDC桩体材料,所以成本远较钢筋混凝土桩为低。同时,DDC桩在施工中噪音较低,因此采用DDC地基处理技术既解决了令建设者们头痛的复杂地质的处理问题,又降低了工程造价,保证了工程质量,加快了工程进度,还减少了施工扰民的情况发生。


  DDC、SDDC、DCP等系列技术是集高动能、超压强、强挤密的自然科学的动力固结机理,化学凝固以及现代科技为一体的新方法,这一系列专利技术的亮点是可以直接利用固体污染物、建筑垃圾,大大减轻了固体污染物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危害。尤其是对正处于改造、拆迁、建设中的城市,其绿色环保的特性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应用DDC技术的工程可以在垃圾场上施工,再向垃圾场要地。据介绍,北京、贵州、郑州、西安等大中城市有一些厂房、设施、民居就是在垃圾场上应用DDC技术建起来的。应用DDC处理各类疑难地基,既可以节约材料,节约能源,将无机固体污染物变废为宝,又可以节约用地,减少土地的浪费。


  十余载奋斗为环保做出巨大贡献


  司炳文教授自1976年开始研究DDC技术,1992年取得专利授权。他一直在积极大胆地尝试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992年,他以专利技术为依托,在北京注册了北京瑞力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他远离舒适的家庭,只身来到家乡陕西,组建了西安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北的14年,他率领全体员工全力投入西部大开发,公司培养出大量的技术骨干和技术人员,也使许多以司炳文发明的专利技术做地基的桩基队伍脱贫致富。并且,在华北的北京、河北、天津、山西,中原的河南、武汉,华东的南京以及西南的贵州、东北的大连、朝阳,西北的陕西、甘肃、青海等地,为我国大型发电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巨型油罐、军事及民用建筑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来,DDC系列专利技术已在北京、天津、大连、兰州、西安、武汉、宝鸡、洛阳、郑州、南京、贵阳、青海等数十个城市的1500多项工程中应用,解决了各类疑难地基,尤其是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处理。不仅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而且其沉降值仅为国家规范规定值的1/40至1/30。据不完全统计,在其所处理的1500多项地基工程中,共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约3750万立方米,节约共计约400亿元,其中钢材759万吨,水泥1448万吨,能源(柴油)1132万吨,石子3180万立方米,沙子1639万立方米。司炳文认为,DDC系列专利技术在环保事业上的贡献远远超出了在地基领域的成就。


  加强专利保护再创精品工程


  司炳文虽然在1992年就取得了DDC专利授权,但由于最初进入市场时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专利安全保护系统,加之建筑市场上地基处理单位鱼龙混杂,甚至出现一些单位打着西安长城岩土工程公司的旗号,为牟取利益而不达技术标准、不顾建设方安全地施工,出现了许多豆腐渣工程。司炳文认为,对专利保护的不够重视已经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与发展,如果放任不管,更会严重地危害广大用户和人们群众的安全。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围绕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各种情况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并于2007年8月联合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


  为加快专利产业化,西安长城岩土公司计划在2009年以前通过联营合作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实现DDC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应用,并努力推向国际市场。通过普通、独家、股份投资等技术转让形式让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地基处理的事业中来,同时凭借陕西省专利局的政府依托,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司炳文表示:“至此,我们也充分的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我们这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编辑: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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