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学科建设还需强化顶层设计

文章来源: 东方网
发布时间: 2017/3/7 14:48:00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开幕,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中,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赵雯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实现创新价值的重要载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设置以及学科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


  “建议由中级法院组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不再与其他法院合署办公,而是采用单独设立模式。并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在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实施‘三合一’综合审判。”


  赵雯委员表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后,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了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合署办公”模式在组建之初,体现了机构精简、资源集约优点。但是,经过两年的实践,“合署办公”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


  在赵雯委员看来,“合署办公”模式的主要不足有四个方面。第一是难以凸显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性,影响了审判权力运行的独立性,也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第二是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需要,知产案件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保全和执行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知产审判人员实施,无法完全依托其他法院的立案、执行机构来完成;第三是难以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需求,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案件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三家法院成立时的预期;第四是难以形成知识产权品牌效应,知识产权法院依托其他法院综合行政部门开展调研、宣传、国际交流等工作,力度和深度均不足以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国际化特征。


  因此,赵雯委员建议,首先,按照中级人民法院框架组建知识产权法院,采用单独设立模式,不再与其他法院合署办公;其次,根据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审判工作任务、内设机构配置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并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再次,加强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一方面使用现有编制招录有技术背景的公务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另一方面逐步推进技术类公务员的聘任,形成以招录和聘任制公务员为主、交流和兼职为辅的技术调查官选任制度。


  最高法院于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的模式。目前,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而是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合一”审判。“这样一是难以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再者不利于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及有效衔接。而且对恶意侵权行为也缺乏威慑力。”赵雯委员认为,“刑事审判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决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规定。


  此外,赵雯委员还建议,将“知识产权学”作为“成长中的新兴学科”,列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中,与经济学、法学并列的一级学科。并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之下,根据需要设立各有侧重的二级学科,如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学等,培养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较熟练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各级人才。

  
(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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