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保护运用助力创新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 2017/4/13 15:40:00

  如果说创新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内心呼唤,知识产权就是让这种呼唤代代相传、碰撞汇聚的反应皿与催化剂。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创新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不断迸发。在创新创造不断增长的同时,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运用的需求也呼之欲出。


  从创新创造到改变生活之间有漫长的路要走,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成为激励创新、保护创新、让创新更有力地改变生活的重要武器。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创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这些“春笋”中,哪些是“良种”、哪些是“莠苗”,丰盛的收获又归属谁家,亟需完善的制度去规制。1474年,英国专利法诞生。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由此开创了以法律保护创新成果的先河。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下,现代的创新,不再是闭门造车的灵光一现,转而走向工业化、产业化的康庄大道。


  经过业界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相容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坚强后盾,解除了后顾之忧,为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知识产权制度除保护创新以外,也为创新成果有效运用架桥铺路。历数近100年来改变生活的创新,拯救数亿人生命的青蒿素毫无疑问可以占据重要一席。中国科学家屠呦呦从古籍中发现灵感,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研发,成功研制出这种抗疟效果为100%的“中国神药”,这对全世界而言都是一份无比宝贵的财产。然而,由于当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欠缺,中国相关机构只好选择与大型跨国公司合作对有关青蒿素科研成果进行专利运营。美国、瑞士等实力强大的研发机构和制药公司根据我国论文披露的技术在青蒿素人工全合成、青蒿素复合物、提纯和制备工艺等方面进行广泛研究,提交了一大批改进和周边技术专利申请,进一步推动了青蒿素的改进以及全球商业化进程。


  创新改变生活,成果泽被世人。然而在创新者中,获益最大的不是技术创新者,而是商业创新者,的确引人深思。是的,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元素,而知识产权是为创新护航最有力的武器。无论是保护还是运用,有了知识产权这个“顶梁柱”,创新者才能持续在创新海洋中乘风破浪。在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被称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关键在于这些产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以权利的存在为基础、权利的维护为保障。简而言之,没有知识产权,这些产业将难以维系。


  近年来,为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组织或加入有关国际公约,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实际上,经过多年的创新创造,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特别是在专利领域,实现了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两个一百万件”的重要突破。如何盘活用好这些资源,使其更好地改变生活,这是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在我国,从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修改,到民法总则中有关知识产权客体的规定,立法日趋完备;我国还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完成了法律制度从本土化到国际化的转变,为创新营造良好环境。2016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万件,中兴通讯、华为的PCT国际申请数量在世界排名前两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排名首次进入前五。


  知识产权的获取不是创新的最终目的,关键在于通过知识产权的取得,在市场中转化利用而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质押融资、专利运营以及双创的相关政策,《“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出台,为创新者构建了良好政策环境,以期吸引投资,回馈创造者,鼓励他们开发自己的创意。质押融资额的逐年递增,技术合同成交额破万亿,创新者们对于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运用日渐熟练,让创新对生活的改变得以长盛不衰。


  可以说,不是人类创造了知识产权,而是创新选择了知识产权。站在过去和未来的交汇点上,知识产权这把开启创新的“金钥匙”,又将带来哪些新的惊喜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吴珂 徐子航 陈佶)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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