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公开案件 泄露秘密被判刑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4/21 13:49:00

南京某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孙某离职后进入一所位处浙江的高校任职。任职期间,孙某将原来在该设计院工作期间已申请国防专利的一个秘密级科研项目的技术成果申请普通专利,造成该技术在互联网上公开,孙某因此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孙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据悉,孙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南京某设计院工作,从事材料科学研究。2001年,该设计院承担了一项新材料研究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为2001年至2005年。孙某被设计院委任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的密级被设计院确定为秘密,保密期为10年。20059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其中,20038月,该设计院为这个新材料的制备方法申请了国防专利,孙某为这件职务发明专利的唯一发明人。在这件国防专利的申请材料中,明确显示了“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请求保密处理”。

200512月,孙某提出辞职申请,20065月,设计院同意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孙某于2009年应聘到一所大学,从事材料科学研究。201012月,他原来在设计院时作为唯一发明人的那件国防专利获得了授权。2013年,孙某为了完成学校对自己的业绩考核任务,将其原来在设计院负责的新材料项目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这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开阶段时,该设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孙某发出警告,同时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201516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对孙某批准逮捕,201512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我国自2004年颁布《国防专利条例》以来,全国首起国防专利泄密案。对于此案的意义,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宁表示,通过刑法威慑杜绝此类犯罪,显示国防专利制度的刚性,让更多的人不再心存侥幸。(祝文明)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曹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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