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再起专利纠纷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5/3 6:55:00

  近日,共享单车领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摩拜单车身陷专利纠纷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也因其推出的共享单车“永安行”涉嫌专利侵权被告上法庭。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正是永安行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审核后、股票发行结束前的关键时期。此次专利纠纷是否会对其上市产生致命影响也成为业内共同关注的焦点。


  专家指出,涉案专利涵盖了整个共享单车的通讯链条,是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专利,在共享单车领域有一定的“杀伤力”。如果该专利诉讼成为影响永安行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事项,将会导致其暂缓或者暂停发行,甚至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基础专利引发诉讼


  近日,首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江苏先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顾泰来以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永安行诉至法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据了解,涉案专利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


  顾泰来表示,永安行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其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永安行未向其征询过专利许可事宜,因此他要求永安行停止侵权行为。针对此次诉讼,永安行也作出回应:“我们的产品技术和他的专利是不同的,不存在侵权问题,我们会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案专利涵盖了整个共享单车的通讯链条,在共享单车领域有一定的‘杀伤力’。”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玉双表示,涉案专利包括了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与当前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大致符合,可认为其是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专利。


  此案一经曝出,立即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有观点指出,此次专利侵权诉讼或将波及整个共享单车领域,引燃行业的专利战火。但王玉双经过进一步分析发现,涉案专利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中,特别是在权利要求1中,对技术方案中的每个技术要素使用了十分具体的功能限定。


  “该专利诉讼对共享单车领域带来的影响可能还需要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最终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进一步分析。”王玉双表示,尽管如此,从目前共享单车领域频发的专利侵权事件可以看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后,围绕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大战才刚刚开始。


  上市进程或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永安行IPO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业界称之为“共享单车第一股”,其正处于发行审核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的关键阶段,此次诉讼无疑为其上市蒙上了一层阴影。


  “专利侵权会对上市企业产生冲击是毋庸置疑的。如今,专利问题已成为企业上市的‘拦路虎’。永安行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此次纠纷,或将影响其后续的上市进程。”深圳峰创智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富山介绍,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如果该专利诉讼成为影响永安行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事项,可能会导致其暂缓或者暂停发行,甚至重新履行核准程序。”李富山表示。


  “目前永安行若想尽快解决纠纷,除了通过积极应诉或者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外,比较快的解决途径就是专利许可、交易转让、赔偿等协商和解的方式。”李富山表示。


  从共享单车领域的飞速发展来看,资本和技术等方面的介入使得一夜之间创造一个新行业不再是一个神话。然而,在新的行业和市场形成后,专利权人突然出现要求使用者支付专利费的情况也已不是个案。这种“潜水艇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也在提醒众多创新主体和投资者,在进入一个新兴行业时,知识产权应引起高度重视。


  “知识产权在一个行业的未来发展中将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投资者投资一个新的行业,企业研发和推出一项新技术或一个新产品、引进新的技术或人才、拟上市等都需要提前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排查筛选可能存在的‘潜水艇专利’,以降低未来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李富山表示。(刘叶婷)


  (编辑: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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