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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性看待高通遭遇反垄断调查?
发布时间:2013/12/11 9:50: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正值国内4G牌照发放之际,1125,高通公司发表声明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已启动了对该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消息一出,外界一片 “哗然”。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81日起施行,至今5年有余,我国根据实际国情,设立了三个部门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反垄断调查,除国家发改委负责涉及价格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之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涉及除了价格以外的滥用市场地位和垄断协议,商务部则负责经营者集中或企业并购。

 

对于此次高通公司遭到反垄断调查的原因,笔者有如下猜测:由于本次反垄断调查是由国家发改委发出,结合我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的设置与管辖内容,并进一步结合被调查对象高通公司的特点,可以推断出本次调查的原因或许与价格有关,很可能涉及两个方面:即高通公司的芯片定价和专利许可定价。

 

外界关于国家发改委对于高通公司发起的反垄断调查猜测颇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启动过数十起与价格有关的调查,仅今年就先后对液晶面板、白酒、奶粉以及黄金饰品等开出过多张反垄断“罚单”。此外,国家发改委近期还表示未来将重点关注航空、日化、汽车、电信、医药、家电等6大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这一系列举动表明了我国的反垄断实践正逐步走向成熟。

 

其次,此次国家发改委选择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无线通信领域作为调查对象,正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有序竞争,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利益。高通公司在无线通信领域扮演的角色比较特殊,它是手机通信核心技术的持有者,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而也正是因为相对雄厚的专利实力,高通公司得以在全球手机通信市场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获得高额利润;其次,高通公司的专利授权方式,使得其在包括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在内的诸多国家和地区频遭反垄断调查,例如2005年美国博通(Broadcom)针对高通公司提出反垄断诉讼、2007年欧盟针对高通公司发起反垄断调查、日本和韩国两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均对高通公司作出反垄断处罚,来自英国的芯思睿(Icera)公司于2010年向欧盟提出针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请求等。

 

尽管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发改委本次拟调查的重点是高通公司芯片产品定价方面还是专利许可行为上,但是,纵观两种可能性,笔者认为,对于高通公司专利许可行为方面,国家发改委的调查难度会相对较大,因为该问题涉及到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交互领域。即使是在知识产权体系较为成熟的欧美,涉及专利许可的反垄断问题仍然是极具挑战性的,并没有可以遵循的绝对依据。但是面对此类问题,有些关键的因素值得重点考虑,包括:标准相关专利的许可行为,这在通信这种标准化程度极高的领域尤其明显,高通公司属于该领域排名靠前的专利持有者,要重点关注是否遵循了标准核心专利的友好、公平、无歧视许可(FRAND)原则;专利许可条款的设定,其中又应当重点专利许可利率(Royalty)是否存在不合理与歧视、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和是否存在捆绑协议等。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在充分借鉴国外已有专利许可相关的反垄断调查案例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国实际得出调查结论。

 

笔者认为,国家发改委此次针对高通公司提出的反垄断调查,与其他反垄断调查决定无异,外界一些猜测和评论实有捕风捉影之嫌,我们应冷静、客观对待。(刘斌强)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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