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供港”商标 晨光与温氏翻脸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7/12/12 9:55:00

  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据统计,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业,而业内对于供港商标一直存在争议。有供港企业认为,供港一词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组织的供港快车,属于业内的指代俗称,如果归属于一家企业独占,有违行业公平。

 

  专家建议,供港商标涉及供港食品的历史背景和行业公平性,因此行业内应该通过共同谈判等途径,通过公共品牌、商标共享等手段合理解决。

 

  供港之争 晨光起诉温氏索赔3305万元

 

  在此次商标纠纷中,晨光乳业可谓准备充足,援引了自1979年以来的供港背景,还公布了两份供港商标所有权证书。

 

  据了解,晨光乳业为深圳市光明集团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光明农场自1979年起生产牛奶出口到香港,至今已有38年的供港历史,占据香港鲜奶市场40%份额,并于20163月注册了供港商标。而被指责侵权的温氏乳业,为国内养猪第一股温氏股份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据晨光乳业方面介绍,今年年初,其发现温氏集团和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鲜牛奶等产品在外包装上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认为此举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晨光乳业的产品,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工商总局商标网信息显示,20141226日,晨光乳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两类中注册供港商标,并在20163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327日。

 

  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供港商标标志,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志使用。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这样强调。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文华对记者表示,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了相关标志。此外,晨光乳业高层也曾在一个行业论坛上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其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

 

  贺文华称,目前该案已经正式在广东天河区法院立案,且温氏乳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晨光乳业还要求温氏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样标志,停止销售侵犯供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3305万元。

 

  温氏回击 不侵权并发起商标无效申请

 

  对于晨光乳业的侵权指控,温氏乳业早在今年4月就发起反击,直接对晨光乳业的1602217016022171号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温氏股份对媒体表示,其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跟进处理,公司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到香港,是该市场最大原奶供应商,在内地使用的供港品质、点滴安心宣传同样深受消费者信赖。

 

  而根据晨光乳业方面提供的材料,温氏乳业在今年918日的回函中解释称,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的故意。而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犯晨光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对此,贺文华认为,晨光公司已经成功注册了供港商标,是该商标的实际持有人,且在市场上投入成本对该商标进行宣传培育,这是既定事实。早年供港产品是一种高品质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内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为行业品质的含义已经逐渐弱化。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法学界人士对两家乳企的供港商标之争则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如果对某商标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商标。但从现阶段来看,晨光乳业依旧是供港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产品上使用相同字样进行宣传,涉嫌构成侵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则认为,根据新《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商品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种前提下,如果供港属于行业约定俗成,且未进行商标使用,仅用来描述产品本身的特点、销售渠道,又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那就属于正当使用,不对原商标构成侵权。

 

  品牌困局 独占供港商标 业内存争议

 

  晨光与温氏的供港商标之争也引发行业追问:今后供港食品企业能否使用供港字样进行宣传?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显示,晨光乳业与温氏乳业均已取得出口食品备案资质。其中,晨光乳业备案产品为生乳,主要出口地区为香港。温氏乳业则有两家备案工厂,备案产品为鲜牛奶、巴氏杀菌乳等,出口地区为香港、澳门。

 

  而目前已经取得备案资质且向香港地区出口的食品企业共有1763家。其中,对应晨光注册的29类、32类的供港企业约有127家,乳制品供应企业为38家,包括蒙牛、辉山等;饮料企业则有89家,包括汇源、娃哈哈等。

 

  根据晨光乳业所发起的维权主张,上述供港同行如果不经过晨光乳业授权将无法在产品上使用供港等字样进行宣传。

 

  这事(晨光起诉温氏)很无厘头,供港本来就是一个行业通称,但现在抢注商标不让同行用,未免有点不公平。一家供港广东食品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供港品牌应当属于行业公有,而不应该属于某家独占,你见过谁把Made in China注册成商标的?

 

  曾参与供港项目的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从行业沿革等历史背景来看,供港属于一个行业的名称专用权,并非某家企业独有。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内地食品企业经过外贸部门认定后,可以登上著名的三趟快车供应港澳市场,因此就有了供港企业的通称。

 

  资料显示,供港食品的历史可追溯到1962年,当时形成了由上海、郑州、武汉三地始发的供港澳快车,经深圳运抵香港,已形成一套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单位主导的供港食品监管体系

 

  当时供港市场的政治性大于商业性,入选企业大多由政府指定,所以也一直没有相应的公用品牌建设等。但最近几年开始,供港食品市场不断饱和,大量企业开始转向内销,因此出现了品牌商业纠纷。洪涛表示。

 

  这种行业背景下,包括温氏在内的多家供港企业对晨光独占供港商标的行为提出质疑,甚至直接发起商标无效申请。刘银良认为,“‘供港字样是否构成商标,需要先界定其本身属于行业内约定俗称的称呼,还是归属于某企业的显著性标志。如果属于本行业公用领域的通称,结果被某企业提前抢占成独有商标,那就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供港内销 多企业抢注供港商标争夺市场

 

  事实上,此次晨光与温氏的商标纠纷背后,是供港食品企业转向内地市场的利益之争。

 

  据业内人士介绍,2015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及居民购买力下滑等影响,供港食品企业销售困难。这种背景下,供港企业开始主动转向内地销售,且大量食品公司开始进入国家认监委搭建的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平台,加速拓展内销市场。

 

  在市场与政策的双重导向下,供港企业的内销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顾绍平曾表示,三同平台上线后,仅在20165-8月间,入驻企业便因平台新增国内订单7亿元。

 

  但另一方面,目前供港食品行业尚未形成明确的公共商标授权使用等机制。相反,大量食品企业开始抢注供港系列的文字与图形商标。

 

  2015年,带有官方背景的国际品牌管理中心开始尝试建设供港生鲜公共采购平台,并通过统一标志的供港小火车品牌,将供港食品企业引入到公共品牌、公共平台中运营,以降低其营销成本、扩大销售渠道,其一度计划在全国投放200亿元供港生鲜产品。

 

  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京沪(北京)国际品牌管理中心在2015年起便分别申请注册了供港、供港生鲜、供港鲜活等多个商标,但截至目前上述商标大多处于审查、驳回等阶段,尚未有注册成功的商标。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截至目前共有34供港相关商标正申请注册,其中已经注册成功的有7个,包括晨光乳业的供港供港一号商标,以及天津智富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30类(方便食品)的供港商标等。此外,还有汕头长江电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在33类(酒)的供港商标。

 

  洪涛指出,从公平性角度而言,供港食品的相关品牌不应该由某家企业独断,而是应当通过建设公共品牌授权等形式,以妥善解决这一行业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行业内企业也应该加强品牌意识,通过仲裁、授权等市场化手段灵活解决。

 

  刘俊海则建议,如果供港商标在行业内存在较大争议,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手段,申请其撤销商标所有权。但更好的解决方案是,通过行业协会主持的对等谈判等方式,形成商标共享的品牌联合体等解决方案,以兼顾到供港食品的历史背景以及公平性。(记者 李栋)

 

 

(编辑:车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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