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警方抓获一销售假茅台酒的犯罪团伙,嫌疑人邓某、张某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邓某伙同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多处烟酒店内,销售标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2017年6月10日,邓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卷烟零售店,欲向静某销售标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时,被当场查获归案。
同案犯张某于2017年6月11日被抓获归案,民警从其驾驶的车辆及暂住地起获标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244瓶(价值17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标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朝阳警方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祝文明 通讯员 黄硕)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