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337”应诉要积极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6/11 14:22:00

    在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后,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裁定终止对我国钢铁企业的“337调查。至此,我国钢铁企业在此次“337调查中的3个诉点全部胜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美国企业又针对我国LED企业提出“337调查申请。

 

  在频频遭遇“337调查的形势下,我国企业应如何应对,又该采取哪些措施?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我国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337调查相关政策,使企业能够提前对“337调查有一定的了解,从而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多加注意,防患于未然。

 

  第二,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知识产权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改变以往被动应对的状态,力争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出击。我国企业在相关领域拥有关键技术及核心专利,是其打赢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关键。为此,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全球市场开展合理的专利布局,通过布局核心专利、外围专利,以及专利组合等构建起知识产权防御体系。此外,我国企业不应只重视在国内市场开展专利布局,还应在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目标市场开展专利布局。当企业手中握有核心专利时,才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在此基础上,随着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知识产权实力不断增强,可以主动出击,依据337条款,对美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提出“337调查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我国企业遭遇“337调查后,应积极应诉,不断积累诉讼经验。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整体胜诉率不是很高。事实上,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消极应诉的态度,有些企业甚至因为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放弃应诉;相反,积极应诉的企业胜诉率较高。因此,企业积极应诉,是提高胜诉率的关键。在节省诉讼费用方面,当多家企业一起被提起“337调查时,这些企业可以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承担风险和成本,并共享利益。

 

  第四,企业在诉讼前,应清楚地确定对方指控侵权的产品范围。通常来说,对方指控侵权的范围有可能是具体的产品类型和型号,也可能是被告所生产和出售的所有产品,还可能包括与涉案产品相关的下游产品。在清楚界定对方指控侵权产品范围的基础上,应快速、客观地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结果将影响企业所采取的应对方式,根据对方指控侵权产品的多少、可能造成损失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应诉策略。

 

  此外,笔者建议,在应对“337调查时,聘用熟悉USITC程序的律师尤为重要。“337调查的诉讼程序非常复杂,为了避免在程序上出错,需要在各期限之前完成相应的诉讼行为。同时,是否取证、如何取证,以及确定取证的范围,都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企业应随时与律师保持沟通,以使企业更好地了解整个调查的进程,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相应工作。

 

  如果原告在“337调查中胜诉,其可以在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以请求经济赔偿。反之,如果消极应对“337调查,则会在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337调查的结果非常重要,如果我国企业是被告,应给予足够重视,积极应诉。

 

  笔者认为,对于如何更好地应对“337调查,单凭企业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例如,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针对“337调查建立救济机制,通过政府出资、同类企业募集资金等方式,以帮助有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解决高额的应诉费用问题;建立应诉受益机制,对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等。此外,行业协会要起到带头作用,组织同行业企业进行联合应诉,为企业提供应对“337调查的信息和资源支持等。(赵长青)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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