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篇】刘驰:保护体育赛事的 “芯片”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4/22 11:21:00

  在体育法领域工作20多年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驰代理和审理过60多件中外体育组织、体育从业者的国际体育争议案件,拥有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亚足联俱乐部准入审核委员会主任、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委员、国际篮联上诉委员会委员、国际排联仲裁法庭副主席等多重身份,曾数次参与过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的现场仲裁。对于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刘驰别有一番感悟。


  “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芯片’,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刘驰指出,2018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推出100项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体育精品赛事,打造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而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保护及权利归属这两个法律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将是决定这个目标能否如期和高质量地实现的关键因素之一。


  2018年国内体育赛事直播第一案“中超联赛直播侵权案”二审落锤,体育赛事直播不能构成作品受我国版权法保护的判决结论在业界引发了激烈讨论,也引发了刘驰的思考,“我们现在拥有追赶美国体育赛事表演产业的发展机遇,应当参照40多年前美国1976年版权法中关于一位导演指挥四台摄影机拍摄、并有选择地呈现美式橄榄球比赛画面即认定为‘作者创作’的精神,将体育赛事直播作为作品保护起来,以此提升我国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价值与品牌价值。”


  刘驰还注意到一个现象:现在某些媒体凭借其强势的渠道与品牌优势,不但不支付赛事转播权费用,还反而向国内一些弱势的赛事主办方索取制作费或转播费,竭泽而渔,将赛事版权归为己有。


  “《意见》的颁布,将促使赛事主办方积极努力,将强有力的赛事品牌和节目版权握在手中,保证体育人才培养、体育设施建设等持续投入。”刘驰表示。


  “职业体育表演活动是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龙头,而赛事转播又是职业体育表演活动核心收入中的核心。体育赛事转播权这块‘芯片’的研发和生产只有掌握在赛事主办方的手里,才能保证《意见》中所提到的2万亿元产业规模在2025年顺利实现。”刘驰说。(记者 李倩  实习记者 韩瑞  邹碧颖 熊华平)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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