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于4月28日生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4/24 15:15:00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发布会上表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下称《北京条约》)将于4月28日生效。《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据介绍,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缔结《北京条约》。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根据《北京条约》的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因此,《北京条约》将在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于慈珂表示,《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推动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和视听产业发展。《北京条约》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激发其创造热情;二是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表示:“《北京条约》加强了视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这可以转化为收入的增长,并促进给我们所有人带来愉悦的视听产业的经济可持续性。”


  《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国家版权局在推动《北京条约》缔结和生效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2年,经中央同意,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会议期间,中国政府多方斡旋、反复磋商、积极协调,终于推动《北京条约》顺利缔结,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的高度赞赏。他认为,此次外交会议体现出“理解、支持、包容、合作”的“北京精神”,这种精神将继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北京条约》。同年7月10日,时任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先生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关于批准《北京条约》的政府声明。


  《北京条约》缔结后,国家版权局积极推动该条约及早生效。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主办国际版权论坛,研讨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推进达成共识;积极开展版权双边合作,就加强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进行重点交流;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会见有关国家驻华大使,推动其加快批准条约的进程;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围绕条约的缔结和视听表演版权保护举行纪念活动或专题研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于慈珂表示,《北京条约》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和加入《北京条约》,把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落到实处。中国也将以《北京条约》的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窦新颖)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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