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好声音”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4/29 17:31:00

——2020年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最高人民法院活动综述


  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既是知识产权从业者的节日,也是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契机。


  在今年的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件、集中审理宣判相关案件、开展普法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成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奏响了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好声音”。


  积极加强审判指导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年)》白皮书、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发布会上表示,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取得新的成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进一步健全,已形成由最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32家高级法院,3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及部分中级、基层法院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


  最高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则从案件审理、裁判标准、机制创新等方面全面介绍了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一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意见》从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要求。


  对此,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齐爱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为日后具体知识产权部门法的修订乃至知识产权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经验支撑。”


  齐爱民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技术变革的重要时期,知识产权与互联网、大数据相结合,不仅创造出了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和传播方式,同时也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知识产权侵权带来的损害也更难以准确衡量。《意见》明确要充分利用政府数据、第三方商业平台等相关数据对知识产权侵权获利予以综合评估,而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使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与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协调相称。


  全面展示保护成果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从微观视角全面展示了中国法院过去一年来的司法保护成果。


  入选的10大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机动车刮水器”侵犯发明专利权案、“HONDAKIT”定牌加工侵犯商标权案、“MLGB”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武侠Q传游戏”侵犯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案、“MOTR”侵犯商标权案、“QQ企鹅”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案、手机游戏“换皮”侵犯著作权案、“奥普”侵犯商标权案、“刀靶大捷雕塑”侵犯著作权案、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等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最高院发布的10大知识产权案件对于我国社会、法律从业者、法院体系乃至于世界范围,均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回应了新技术、新形势、新时代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商建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涉外定牌加工贸易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备受国内外关注,各地法院涉及此问题的案件较多,判决结果及理由不尽一致,“HONDAKIT”案向全世界昭示我国采取更为严苛的商标权保护标准,此举具有世界影响力;“机动车刮水器案”针对部分判决上诉审理,这是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新举措,给全国知识产权法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程序法律课;“武侠Q传游戏”案深入探讨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差别”,对统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具有现实意义;“MOTR”案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持续侵权的恶意行为,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回应社会呼吁;“QQ企鹅”案对于合理确定法律责任边界,区分善意和恶意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


  充分彰显保护力度


  今年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院还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9)摘要。与此同时,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集中审理了多起专利侵权、专利行政纠纷案件,并对部分案件当庭宣判,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4月22日,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在线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山东德诺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德诺公司)与郑州宇晟汽车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宇晟公司)之间的两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上述案件分别涉及宇晟公司的“一种改良的车载空气加热器的温度检测结构”及“一种车载加热器电机支撑固定座”两件不同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两涉案专利)。德诺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其对两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德诺公司的诉讼请求。德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决定。


  4月24日,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在线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四起侵犯“悬袋形高立式拦沙网及其施工方法”发明专利权系列纠纷案件。


  青海绿大生态治沙有限公司(下称青海绿大公司)就“悬袋形高立式拦沙网及其施工方法”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其发现青海乌兰盛隆农林有限公司(下称青海乌兰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各自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其享有独占许可权的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后,遂向青海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审查后认为上述四家公司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责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施工方法;由于当事人间未达成和解,该局对青海绿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未予处理。青海绿大公司起诉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宁中院),请求法院判决青海乌兰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由天峻县林业和草原局(下称天峻县草原局)、青岛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信科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西宁中院就四案分别判决青海乌兰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赔偿青海绿大公司12万元、8万元、6万元、10万元,并驳回了青海绿大公司在四案中对天峻县草原局、青岛信科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青海绿大公司和青海乌兰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均不服四案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合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与位于山东、青海、浙江等地的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视频连线,就四案涉及的相同事实进行一次查明,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在庭审的基础上,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纠纷。


  此外,为加大对公众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最高院举办了多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对“蔡林记”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节目著作权侵权案的庭审进行了在线直播,吸引了媒体与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本报记者  孙芳华)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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