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院明确间歇性使用他人描述性标志不构成商标侵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5/8 9:42:00

  近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在NO TURN”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明确间歇性使用他人由描述性标志构成的商标不构成侵权,并指出如果另一方在涉案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之前一直在持续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并不会优先于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的人的权利;而另一方的使用有别于单独的、孤立的或间歇性的使用,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对近似标志进行连续的商业化使用。

 

  据了解,201124日,原告Peps获准注册涉案商标“NO TURN”。原告在涉案商标获准注册前便将其使用在床垫和床上用品上,持续使用时间长达11年。原告主张,其于20188月发现被告Kurlon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NO TURN”商标,被告并不是该标志的持续使用者,其行为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为了永久性地阻止被告使用涉案商标,原告请求法院就涉案商标对被告发布永久禁令。

 

  被告称其为NO TURN”标志的在先使用者,并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被予以驳回,其系将涉案商标作为描述性标志使用,原告无权获得针对被告的禁令救济。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经审理指出,虽然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是专有的,但受各种规定限制,并不是绝对的;主张某人仿冒另一人产品的权利源于印度的普通法,不受印度商标法约束。具体到该案,不需要反复翻面以增加使用寿命的床垫会标注No Turn”一词,从“No Turn”在床垫上的使用方式以及从被告的宣传册看,“No Turn”显然并不是作为商标使用,而是用于表述床垫的质量;虽然被告使用涉案商标已有一段时间,但该使用是间歇性的少量使用。据此,法院认为“NO TURN”是一个描述性的标志,而原告没用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在“NO TURN”已具备使该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故原告不能获得禁令救济。(商 宗)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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