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需合力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6/18 13:08:00

  “近年来,我国网络文学快速发展,但侵权盗版现象不容忽视。希望行业联合起来,严厉打击网络文学盗版,为创作创新构建更优质的环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提交的关于打击网络文学盗版的提案引发行业共鸣,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作家协会主席范小青也建议,应发挥相关组织的作用,推动形成行业共识。


  20多年来,网络文学已发展成为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广大网民喜爱。通过原创作品的IP深度开发和多重运用,网络文学产业空间不断拓展。与此同时,网络文学行业盗版问题也不容忽视。第三方数据机构艾瑞咨询日前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网络文学总体因盗版导致的损失规模虽然比2018年下降3.3%,但仍高达56.4亿元。其中,移动端损失规模达到39.3亿元,比2018年上升10.4%,呈现明显的反弹迹象。


  陈崎嵘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文学侵权盗版多发,与以下几个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是网络文学市场庞大,盗版者获利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指出,我国网络文学用户数量已达4.55亿,网民使用率达到53.2%。二是文字存储空间小,盗版成本低。三是相较影视、音乐等行业,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四是网络文学作家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水平不高。


  如何治理网络文学盗版顽疾?陈崎嵘建议,我国应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对网络文学盗版的惩罚力度。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万元。与不法分子的违法所得相比,这一赔偿标准明显较低。以2018年安徽省破获的一起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案件为例,主犯架设了13个盗版网站,上传盗版文字作品500余万部,日均非法获利近6万元,至案发,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事实上,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今年4月30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法定赔偿额度的上限从5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并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性侵权行为实行更为严苛的规制手段。陈崎嵘还建议,要培养全民尊重版权的意识,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应对盗版,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文学盗版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范小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可以发挥网络文学平台主体以及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等行业组织的反盗版作用,推动形成行业共识。实际上,一些网络文学平台和正版联盟已向盗版“亮剑”,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阅文集团6月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阅文集团发起行业正版联盟,过去4年阅文集团总计投诉下架第三方侵权盗版应用4364起,下架侵权盗版链接2644万条。阅文集团同时表示,将通过承担平台作家维权成本、吸收更多作家加入版权保护队伍中来等举措维护正版权益。2016年由掌阅科技、阅文集团、咪咕数字传媒、起点中文网等33家单位成立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积极抵制侵权盗版行为,坚决不用侵权盗版网络文学作品,不为任何侵权盗版网络文学作品提供接入、存储、搜索、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网络反盗维权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社会氛围等。


  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任重道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久久为功、锲而不舍,方能为网络文学赢得一个更好的明天。(本报记者 侯 伟)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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