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对待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的风险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11/27 14:53:00

  当下,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步成为继质押融资之后知识产权价值变现和价值增值的新热点,科技创新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新渠道。目前多地正在积极推进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包括专利、著作权资产证券化,也包括商标、地理标志证券化。笔者以为,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此“火热”趋势下,市场主体还应警惕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能面临的以下风险:


  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的风险。目前,民法典中还未单列知识产权法专章,知识产权证券化也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障碍,目前多采取变通借道或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处理。以专利许可模式推出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例,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发行人之间,需要进行来回两次专利独占许可以构建底层资产。专利许可证券化模式第一次独占许可就意味着转让方只享有专利所有权,但丧失了专利使用权,这会危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对专利的使用,通常情况下,独占许可以后,受让方是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被独占许可的专利,也不能实施第二次许可,实施了第二次许可就已经不属于独占许可了,更不用说实施第二次反向独占许可。尽管通过两次独占许可构建底层资产,是为了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所作的一种架构拟制,似乎只是一个合同形式上的倒手,对实际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还有很多需要明确的地方。证券化中的专利权的流转、许可备案、税率适用等也都迫切需要法律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但目前这方面的探讨尚不足,也还没有定论,需要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这个过程需要实践探索和时间积累,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政策调整变动的风险。根据2020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内人士反馈融资租赁一般不得利用无形资产开展融资,操作非常谨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存在一定阻力,但也有个案在尝试突破。各地为了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区域性扶持政策,对证券化发行主体、参与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等都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有的地方按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补贴达600万元,通过证券化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最高200万元。像这样的扶持力度,对当地政府的财力和决心要求很高。很难说区域性政策会一成不变,都有一个有效期,到期会不会修订,能否一如既往地保持和加大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扶持力度尚不确定假如政策不能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况且即便政策保持,其兑现也是有严格条件,需要酌情考虑。特别关注区域性扶持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是因为离开了扶持政策,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本比较高,证券化流程中的第三方成本和发行成本都远远高于质押融资,而且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动性也比较差,证券化产品还没有达到向社会普通公众发行募集的阶段,而是向特定客户定向发行,如果不紧跟政策趋势来统筹推出产品,必将影响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大大增加知识产权融资成本、推出难度和收益风险,现阶段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比较优势也会大打折扣。


  产品赎回的风险。目前不少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人或者担保增信机构都有国有资产背景的公司担当,一些甚至是专门为证券化而设立的国有资产参股或控股法人,这体现出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也反映出现阶段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艰难。以专利许可证券化模式为例,产品一旦推出,发行人可能要面对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被许可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许可费,发行人需要用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按时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在约定情况下需提前赎回整笔业务;二是若被许可人的专利出现被无效的情况,发行人需要全额赎回被许可人项下的整笔业务;三是专项计划出现多笔赎回的情形,将影响发行人的社会信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存续时间多为3-5年,时长远超专利质押融资一般为1年的期限,时间越长,受宏观经济或局部因素影响越大,一般来讲专利许可现金流稳定性也会越差,很难保证被许可的全部主体在3-5年内都保持良好经营状态,不出现还款困难的问题。假如出现大面积还款困难或信用危机,专利池数件专利被无效的情形,或者企业用以参与证券化的核心专利因被迭代,导致价值显著减值,直接导致被许可主体还款困难,那么发行人将承担比较重大的市场风险,如需按约赎回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影响企业信用。目前来看,一些发行人迫切地希望兑现证券化的相关扶持政策,保障投资产出效益,提升风控水平,也是情有可原。因此,发行人应对被许可主体的专利运行及收益情况进行适时跟踪,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知识产权减值的风险。专利许可模式证券化的基础在于专利许可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假如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必然危及产品的安全性。作为接受反向独占许可、参与证券化的企业而言,多乐于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公司采取收益法确定知识产权价格,实现知识产权变现融资。但3-5年内,如何保证融资的知识产权保持稳定或增长的现金流,却不是一件很轻松容易的事情。知识产权,尤其是授权专利的相关技术更新迭代很快,谁也无法确保今天的核心知识产权在明天还是核心,一不小心就可能被替代,甚至是完全被市场抛弃。此外,还要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挑战,解决侵权和无效之争,悍卫知识产权价值。事实上,专利许可模式证券化中知识产权权利人要与发行人签署的质押合同,不单纯就是一个独占许可合同,知识产权权利人会“二次”受制约。一旦发生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企业仍然存在以其他收入补足还款、质权变现或提供补充质押等问题。


  知识产权处置难的风险。假如参与证券化的企业出现不能支付的违约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持有效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通过处置入池的知识产权来补偿,也可通过诉讼来追索。假如进入到以上阶段,知识产权处置将会难上加难,大概率是知识产权价值已经很小了。至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索,更耗时耗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热潮,市场主体不能盲目“跟风”,而应审慎对待,理性评估其存在的风险,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理性选择。陈中奇 作者单位: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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