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需消除版权痛点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1/12 14:56:00
——访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秘书长邹韧

  自2014年媒体融合上升到国家战略以来,媒体融合正加速、全面、深化发展,同时,传统媒体人也面临新考题、新挑战,这其中,版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近日在京举行的2020中国经济媒体融合发展高峰论坛上,《传媒茶话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经济传媒融合发展实践报告显示,“原本区块链”对93家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会员媒体微信公众号的14万多篇稿件进行全网监测,并根据文章相似度进行统计,发现共有450万篇与其相似度超过50%的文章,这450万篇文章可能存在侵权情况,而其中有一半以上的疑似侵权转载来自网站。

  媒体融合中,传统媒体面临的不仅仅是版权保护问题。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下称版权联盟)于同日发布的版权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也有相似的判断。“版权联盟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成员单位上传的稿件进行版权监测,发现存在授权、转发不规范,原创作品难认定,稿件缺乏独创性等多个问题。”版权联盟秘书长邹韧表示,深化媒体融合,必须要根治这些版权痛点。

  存在痛点

  版权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共梳理出成员单位存在6个问题:原创作品难界定、用后即删增加维权难度、独创性低影响交易、网络侵权发布主体信息不易确认、转授权条款有瑕疵不利于维权、网站微信转发内容频繁引发侵权纠纷。

  对于这6个问题,邹韧逐一进行解释。在版权监测中,由于版权联盟是对所有上传的原创稿件进行自动存证,而报社一般是将所有稿件上传,从技术上很难区分哪些是原创哪些是非原创,因此需要报社给出一个明确判断依据。在维权中,由于各界加大了维权力度,有些网站和APP为逃避监测,采取转载稿件获取充分流量后立即删除的方式,一般短则2小时长则两天,这给权利人维权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平台服务提供方基于用户协议不向主张权利方披露公众账户准确身份信息,因此主张权利方只能采取先起诉平台或请求司法机关核实等方法来维权,待查明实际侵权人后再进行追加或另诉,由此导致网络发布主体的信息确认难,增加了维权难度。

  因早些年签授权合同时的疏忽而导致后期无法维权,或因忽视版权保护而埋下侵权隐患,也是许多报社面临的难题。邹韧介绍,有些报社多年前签订的合同没有长远规划或不严谨,允许使用方向第三方进行转授权,从而给以后的维权带来困扰。版权联盟在帮成员维权时就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立案后,被告却拿出该报社5年前和一家网站签订的版权合同,该合同允许使用方向第三方进行转授权,被告就是从第三方那里获得的授权,而该报社竟然忘记曾签下这样一个合同。

  同样因早年的疏忽大意或缺乏版权意识,有些报社的网站、微信转载文章中包含未经授权的图片或字体,而导致如今频繁被图片权利人、图片公司和字体公司索赔。目前有多家报社面临这种尴尬的局面。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报社拥有的原创稿件独创性低,也会给维权甚至版权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如今有很多传统媒体缺乏用户思维,原创稿件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独创性低,甚至稿件的大部分内容为网上收集到的资料。”邹韧表示,这类原创稿11件不具有维权价值和运营价值,即使与其他稿件打包交易,也会拉低交易价格。

  2020年中国经济传媒融合发展实践报告印证了这一观点。该报告显示,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会员媒体微信原创传播力TOP10的总阅读数、总点赞数、总在看数都偏低。该报告指出,会员还需在原创力度和原创质量上下功夫。

  “网站的经营者对市场非常了解,以用户的思维来选择稿件,而目前很多传统媒体仍缺少用户思维,对于读者想看什么研究得较少。”邹韧表示,这一现象值得传统媒体人思考。

  根治顽疾

  推动媒体融合纵深发展,必须巩固主流媒体内容影响力和品牌力,而保护版权就是重要抓手。面对存在的版权问题,传统媒体如何应对?

  “报社要切实抓住这些问题,仔细梳理,逐一解决。”邹韧有针对性地提出4点建议:明确发布不得转载的声明,对于优质稿件应提高反侵权意识,在引用文字作品时需谨慎,以及合理使用图片、字体,以避免侵权。

  如今,报社在自有平台或授权平台发布的文章往往是免费的,并不向读者收取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发布之后他人转载行为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邹韧表示,尽管著作权法仅明确了单纯事实消息不受保护,但在一些实际判例中法院还会认为如果并未明示不得转载,或未向公众收取费用,在保障原创作者署名权等人身权的情况下,转载行为可被视为合理行为。而对于有些原创者,这种转载是被默许或期望的行为。对此,她建议,为了保障权利人权益、便于维权,报社一定要在稿件醒目位置标注“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等字样。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并没有改变媒体行业“内容为王”的局面,独创性强且有深度的文章,如具有文学价值的纪实文学、具有研究价值的调研报告、具有实务分析价值的专访、具有思想深度的评论、具有美学价值的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等,都是网络环境中稀缺的内容,一定要获得充分的版权保护。

  “一切能够实现‘眼球经济’价值、符合市场需求、快速激发读者关注、体现发布者专业度的内容都会成为被侵权的重点对象,对这类稿件要重点保护。”邹韧表示。而针对原创内容同质化问题,她建议,报社应结合行业特性,在遵循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基础上,策划选题,提升内容原创生产能力,既要增加原创数量,又要提高内容质量,汇聚高质量受众群,影响行业内外的受众,从而提升媒体影响里,加速媒体融合。

  此外,对于引用他人文字作品或使用图片的情况,邹韧表示,注明不能转载的原创文章不要转载,未获授权的摄影作品、美术作品不能使用,当然允许的情况除外。字体侵权也困扰着很多报社,近来,多个成员单位向版权联盟反映其因使用字体被诉。对此,此次峰会上,版权联盟与汉仪字库签署了合作协议,以团体合作的价格推动联盟成员字体版权正版化、规范化。

  “如今,媒体融合已成为大趋势,但这种融合不是简单的内容数字化,而是不同介质、渠道、思想、技术的融合。在这个多元的时代,传统媒体如不努力改变,真的会被时代抛弃。”邹韧表示。(本报记者  窦新颖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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