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全面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3/12 17:34:00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中,人民检察院在追诉知识产权犯罪,通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先后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领域取得一定成效,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强化全方位司法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四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实效?基于深入的调研和实践,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围绕全面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提交了一份“沉甸甸”的建议。


  “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肩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以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独特职能。”在这份长达32页的建议里,马一德提出,检察机关应与时俱进,全面完善专业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


  在调研过程中,马一德发现目前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在实践过程中面临机制、人才、手段等多方面的困境。比如,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等特征,对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实践中检察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由此造成了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平衡的问题。


  “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打造一支‘小而精’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队伍,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和精细化监督的内在要求。”马一德建议,在短期层面,通过设立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机构,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知识产权职能和执法队伍,实现刑事、行政、民事“三检合一”;从长期来看,应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专门检察院,系统整合检察专业力量,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此外,马一德还建议,我国应深化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利用立法监督、侦查监督等检察监督手段,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探索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自主立案和侦查权,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用好“外脑”,通过构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制度”“全国检察院专业技术人才库”等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检察智慧。(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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