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课堂上课啦!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补发指南来了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21/3/25 10:09:00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第二,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地方受理窗口办理。


  第三,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直接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没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


  6.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7.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8.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中国商标网)




(编辑:梁艳超)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