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水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要从哪些方面着手?业内人士称……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21/4/26 15:44:00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一直在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如何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4月23日下午,202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专题论坛二,以“提高法治水平 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主题,邀请多位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等的代表,共同探讨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问题。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作了题为“宣传实施好著作权法,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主旨演讲。他介绍,新修改的、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著作权法,为解决著作权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较为明晰的法律依据,为文化发展繁荣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在强化对著作权的保护方面,完善了法定赔偿额制度、增加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最高赔偿额确定为五倍,并完善了著作权行政保护。在着力解决权利人维权难题方面,增加了作品登记制度和文书提供令(举证妨碍)制度,明确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等。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版权工作统筹谋划,研究制定与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配套法规规章,保持对侵权盗版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净化产业发展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作了题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最新进展”的演讲。宋建华表示,即将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专利法,在提高侵权成本、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方面,新增了对严重故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最高赔偿额确定为五倍,并提高了法定赔偿额。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解决了举证难问题,延长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新增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方面,增加了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此外,她表示,新修改的专利法还完善了专利的行政保护制度,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来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党委常委杜红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党委常委杜红雨围绕“提升商标法治化水平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发言。杜红雨表示,商标局商标注册深化改革,努力建成申请便捷、确权高效、服务优质的商标注册体系。其中,商标申请更便捷,商标确权更高效,服务发展更有力,法律制度更完善;商标申请便利度稳步提升,商标注册已实现全程电子化;商标审查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全面公开商标意义评审决定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商标工作透明化,标准化;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免费向社会公开已有商标的全部存量数据;商标审查质量全面提升,持续完善商标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控力度;商标审查效率显著提高;商标恶意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商标局大力推进关口前移,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作家庄羽


  著名作家庄羽作了题为“反剽窃基金的诞生”的演讲。庄羽表示,版权保护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公益组织通过个案的维权,加大对抄袭者的惩戒就能够完成的事情,而是需要类似反剽窃基金这样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联动才能够最终得以实现的一个长期目标。保护知识版权,维护原创者的权益就是保护文艺创作的活水源头。反剽窃基金要做的就是把自己打造成一个中转站,链接文学创作从业者和各位专家,通过举办论坛和研讨会,实现法律专家和创作者以及公众的互动。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和组织、个人加入到公益行动中,为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添砖加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


  最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作了题为“地理标志商标强保护的规范与实践”的发言。杜颖谈到,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地理标志商标强保护禁用权的范围更广,《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第三条、《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四条等都对此进行了阐述;优先效力更强,当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商标发生冲突时,相关政策更倾向于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受保护时间起点前移,地理标志的保护更强调对事实的审查,即实质上该地理标志的形成时间,而不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注册日为准;此外,侵权判断构成门槛更低,应当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文字 朱茜 赵瑞科 摄影 曾嘉)


  (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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