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主旨演讲撷英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4/29 10:08:00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申长雨



  去年受疫情影响,一年一度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没有如期举办。当前虽然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但是论坛得以如期举行,充分说明了我国对疫情的有效防控。过去两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又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进展。


  一是顶层设计不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提出99项重大举措,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考核事项,有力推动了相关部署的落实。


  二是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制定的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法律原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顺利完成新一轮修改,建立了国际上最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均达到国际相同审查制度下的最快水平。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达到92.2%,商标注册审查抽检合格率达到96.7%。


  四是行政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建成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2家快速维权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两年来,全系统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8.1万件。


  五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入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续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参与完成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知识产权磋商谈判。建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10家地方分中心,指导海外维权案件300多件。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和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认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分以上。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到第14位。中国美国商会最新发布的《2021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受访的在华美国企业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占比,2020年较2019年下降了9%。


  去年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强调了“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六项指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向全系统发出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研究印发了党组贯彻落实的意见,提出134条具体举措。当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刚才,我们成功举办了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场活动,王勇国务委员代表国务院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将按照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今年论坛的主题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也是我们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定的,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支撑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从对内激励创新来讲,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塑造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主动地位的关键。从对外促进开放来讲,新发展格局本身就是开放的、相互促进的国内国际双循环,需要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外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开展经贸科技文化交流。


  围绕上述目标,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加快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尽快编制出台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点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


  第二,与时俱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加快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推动提升有关法律的法律层级。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更好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要建立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筑未来发展新优势。


  第三,持续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从机制上,要加强各方面的协同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从标准上,要推动审查授权标准、侵权判断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从技术上,要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社会环境上,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第四,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一方面,要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让知识产权保护回归制度设计初衷,稳健发展。


  第五,推动国内外同等保护。要在依法严格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的合法知识产权的同时,推动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真诚地希望与会各方借助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这一平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广泛交流,集思广益,加强合作,凝聚共识,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阎晓宏

 


  去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下面,我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就著作权问题谈几点看法。


  第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泛覆盖在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它的外延越来越宽泛,运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对推动文化发展、文化繁荣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日益增长的重要作用。


  第二,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在作品的界定、权利的内容、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适用与不适用、集体管理、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特别是表演者、出版者的权利,以及侵权的责任追究等多方面,都进行了修订和调整。进入实施阶段,迫切需要对与著作权法相关的条例和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迫切需要司法和著作权行政部门加强宏观层面的指导,在各地的著作权司法与行政实践中,司法、行政与著作权相关产业,教学和研究机构通力合作,汇聚共识,由立法层面的修订调整,尽快过渡到实施层面。


  第三,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界定,既是亮点,也是实施中的难点。在作品数量爆发式增长的今天,作品的供给已经远远超出社会需求,按照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界定,厘清哪些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稀缺性和使用价值,是判断作品是否同时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还应该看到,即使属于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也并不一定同时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人格权和财产权基于自愿,是可以分离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在分离的情况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基于自愿放弃作品的财产权,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当作品在传播中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时,作者可以声明收回财产权。


  关于人格权和财产权的适度分离,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表述,但这是需要在实践中解决的问题,而且这和新著作权法的精神是并行不悖的。需要特别关注新的作品形态,按照独创性、智力成果和能以某种形式呈现这三条标准,对新型内容或形态,持审慎而又开放的态度。


  第四,关于司法和行政的衔接问题。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达到刑事门槛的侵权盗版案件,应由公安部门负责侦破,移送检察院和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恶意侵权盗版的行为,如果只用行政手段,很难收到成效。


  著作权的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或由多种纠纷调解机制来解决。著作权行政部门,对著作权的制度建设,按照法律,完善法规条例,对著作权的宏观布局、著作权的产业基地、著作权的贸易与使用、著作权的确权以及价值评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队伍建设、著作权法律的普及和宣传等方面,应该起主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 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同时深刻阐明了事关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科技强国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完善国际规则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


  一是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4万件,年均增长21%,案件判赔金额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不断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有效履行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


  二是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2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级、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审判格局。审判“三合一”改革、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等有序推进。


  三是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推动数据专线对接工作,持续开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人才交流合作,指导相关法院深入落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妥善审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等的一系列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国已成为审理相关案件特别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进一步提升。


  2021年,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自立自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实效。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审判,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司法解释规定,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建设,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设,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协同推进机制。


  第三,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职能,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因地制宜创新解纷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第四,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面落实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合作事项,不断开拓和丰富合作内容,强化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和严密的法治实施体系,还需要行政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动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愿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北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殷 勇

 


  北京正在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肩负重要使命,也迎来难得机遇。


  “十三五”时期,北京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5.8件,居全国首位;北京市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26.7万件;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54件1501人;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07件;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共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2.6万件。圆满完成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0年,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获评全国“标杆城市”。


  下面,我从6个方面介绍北京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推动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具体情况。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注重将北京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立法,针对知识产权领域重点、难点、前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实现行政确权、仲裁调解、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依托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成立商标速审庭,加强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完善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京津冀、华北五省以及全国十二省多地合作。


  第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布知识产权案件法定赔偿裁判标准。形成著作权登记与司法审判“双标统一”,建立行政司法协同、多方参与、技术支撑、溯源共治的科技维权体系。成立京津冀高校知识产权运用联盟、京津冀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用联盟,搭建三地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平台。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支持重点领域专利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等办理流程。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等新型责任险。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区中心16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覆盖。开展“接诉即办”,强化北京市知识产权系统部门联动,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


  第五,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新一轮合作,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竞争力。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落户北京,实施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机制。不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北京分中心,优化“五位一体”海外维权服务体系。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为引领,制定与国家战略需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有效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公平性和透明度,发挥行政保护主动性和高效性,优化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以知识产权全链条、全环节改革为抓手,支撑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相关产业集聚发展,促进高质量专利培育;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推动知识产权国际机构和国际人才落户北京,健全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步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 刘华

 


  对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我想大家可能有很多疑问。它到底能做什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如何看待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创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今年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下面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它有193个成员国,同时管理着26个国际条约,因此可以说,它是世界上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专业性、知识性的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不仅是一个国际组织,也是一座知识财富的金矿。谁使用了我们的平台和产品,谁就挖到了这座知识财富的金矿。大家就会问,有没有打开世界知识财富金矿的钥匙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打造了五套“金钥匙”。


  第一套“金钥匙”是我们的政策平台,它包括193个成员国大会及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这些政策平台就重大的知识产权问题、条约、规则、规定进行磋商。


  以人工智能为例,从2019年开始,我们连续举办了3次较大规模的研讨会,来研究制定可能在这个领域出现的一些规则。中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有商界的“BATH”等中国企业都深度参与到了这个政策平台上来。在政策平台方面,中国从过去的一个跟跑者、并跑者,已经慢慢走向了一个领跑者的位置,这就是我讲的第一套“金钥匙”。


  第二套“金钥匙”跟所有的人都有关联,这就是我们的注册平台。很多人都会问,什么是专利、什么是知识产权,通俗地讲,知识产权就是我们所说的专利、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地理标志,以及现在出现的一些新的产品,比如说替代性仲裁解决机制,还有时光戳指纹等,这就是我们所谓的“5+2”系统。为什么要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这套系统呢?例如,当我们的企业要走向市场,甚至要走出国门的时候,需要在国外进行保护,如果是“5+2”系统中的任何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单独在一个国家提交注册申请,由于不了解他国的文化、历史背景和法律,可能会产生很多的纠纷,非常耗时耗力。而我们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交一份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使用一种货币,就可以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保护,既便宜快捷而且非常专业。这是第二套“金钥匙”,几乎跟在座所有人都有关系。


  第三套“金钥匙”是数据库。刚才很多人也提到了,数据基于现代经济就如同化石能源之于工业文明的重要意义。但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的,而信息数据是可再生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着浩如烟海的数据,比如说在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方面,我们管理着153个国家的9200多万条专利信息;在商标方面,我们管理着108个缔约方124个国家的4507万条信息;在外观设计方面,我们管理着75个缔约方92个国家的1321万条信息。


  第四套“金钥匙”是我们的合作平台体系。我们在中国建设了多家技术创新支持中心,目前已在华落户51家,今年的落户数量增长幅度可能将是去年的一倍,布局数量将超过100家。此外,还有为绿色技术的寻求者和所有者来牵线搭桥的可持续交易市场。目前,我们在中国正在推广的是10个重大平台,这些平台无论对于决策者、运营者、实践者还是未来的从业者来讲,都是非常宝贵的。


  第五套“金钥匙”是能力建设。以WIPO学院为核心,我们提供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学习服务,包括高校联合硕士研究生课程、政府官员培训课程、为全社会打造的网络学习课程、为年轻学子提供的暑期课程。


  如果你掌握了这五套“金钥匙”,就算刚刚接触这个领域,刚刚接触到我们的一些服务产品和平台,也会赋能创新创业,助力未来走向成功之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 吴汉东

 


  此次发言我主要谈三个观点。第一,关于此次论坛的主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际上是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的关系,也可以说是法律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所以说这个主题非常重要,它所涉及的思想内容极其宏大,所产生的实践与指导意义将会非常巨大。


  我们看到,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新发展格局,无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还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它的基本要义是什么,就是创新驱动。高质量的发展实际上是创新发展,而创新发展的基本制度就是知识产权。正是基于这个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是我谈的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关于此次论坛主题的时代背景。我们今天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来全面贯彻,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首先,我们正在经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整个世界充满了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定的因素,但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始终不变,不仅是因为在国际经贸领域需要保护知识产权这种法律制度,更在于知识产权代表了国家的核心利益。在国际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其次,我们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这个新的局面告诉我们什么呢?我们的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不充分、不平衡的地方,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创新能力难以适应新发展格局。因此中国制造不仅是走出去,更要走上去,这就涉及到创新发展,通过知识产权推动和引领的问题。


  第三个观点,关于此次论坛主题所涉及的政策立场和法治要求。我谈四个基本认识。一是平等保护。无论如何中国要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对创新主体不分中外国籍,不分公司性质,不分大小类型,一律给予保护。


  二是全面保护。40多年前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说那个时候刚刚起步。但是今天的中国,我们正在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依法治国16字方针,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知识产权领域我们正在推行这一方针,当然这个过程还比较长,但我们必须要坚持。


  三是分类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制度体系,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权利,应该采取不同的法律政策和立场。比如,文化领域的著作权保护,科技领域的专利保护,还有经贸领域的品牌保护和商标保护,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立场,这也是最高法多年强调的分类施策,不能一概而论。


  四是严格保护。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我们在采取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时,必须考量它的及时性和威慑性。在民生领域我们做到了,我们的法律全面修改,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提高了法定赔偿的上限,但是我认为在刑事制裁这个方面也应该加强。刑事制裁我认为有几个渠道:应该降低入罪门槛,扩大适用范围;应该提高罚金的额度;对那些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的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应该实行终身禁业的处罚。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易继明

 


  如何理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呢?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高质量发展,关系人们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我觉得这已经把知识产权提高到一个很高的位阶,其中的五大关系,我的理解是从这几个方面:第一,发展阶段使然;第二,新时代的要求;第三,新发展格局的紧迫性;第四,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第五,国家崛起的内生需求。


  我从这几个角度谈一下我的理解。第一,发展阶段使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宽泛理解应该是三大战略转换。在经济文化的土壤里我们建立了一个将知识作为财产的产权制度,之后把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开始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战略实施十多年来,我们已经发展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强国。这时候就需要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所以在这个强国转变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谓的“全面”就是要从各个环节、各个阶段,高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这是我们发展的战略阶段使然。


  第二,新时代的要求。新时代提出了很多命题,在这个时代,人们对生活有新的要求,需要有好的产品供给,能够形成供给侧改革;需要享受丰富的文化产品,满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国际形势的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机遇,一些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是契合这个时代的。 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是中立的,我们正在摸索知识产权强保护的路径。时代赋予我们民族复兴、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机会,在国际秩序当中,我们必须要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话语权,抢占制高点,才能获得别人的认可。


  第三,新发展格局的紧迫性。当前,面临世界疫情形势,各国纷纷开展产业本土化,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持续发展。基于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提出了以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既立足于本土,同时又要跟国际进行循环的理念。


  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理念,所以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在国内把内功练好、把产品做好后,跟国际接轨,将实现国内外的大循环。


  第四,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把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国家安全五大关系联系起来,站位非常高。也就是说,知识产权要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我曾经提到,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应该遵循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所以说,要让知识产权参与到技术发展的各个领域。在任何行业和任何领域,只要知识产权的支撑力度增强了,那么这个产业一定会发展起来,每个领域都是如此,这是一个基础支撑的作用。


  第五,国家崛起的内生需求。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每一次知识产权纠纷的出现,看上去好像都是我们被动应付,但其实质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需要。我们要打开国门,其原因是中国人自强不息,源于生生不息的内在的动力和冲动。中国人的这种情怀,一直流淌在我们的血液里面,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强调是有内生性的。这就是我从战略的角度,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的基本思考。


  (内容根据现场发言录音整理,有删减。)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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