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中:让“售假者”无路可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3/4 10:42:00

  向公司党团组织收集建议、到车间一线听取员工意见……过去一年,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广泛调研,积极建言献策,知识产权保护是他重点关注的一个领域。


  今年全国两会之前,胡成中的行程安排得满满当当,除了调研外,他还要尽快完善2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建议内容。“近几年全国两会,我几乎每年都会提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有的是以书面形式,有的是以小组发言形式。”胡成中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过去几年,他的多份建议受到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这让他切身感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长足进步。


  去年全国两会,胡成中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的建议。他提出,应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制售假冒产品、抢注他人商标、专利侵权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同层级的信用惩戒措施。该建议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积极反馈。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胡成中近几年持续追踪的话题。在调研中,他发现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权存在“两难一高”,即调取侵权者信息难、案件财产保全难、维权成本高。


  “在涉及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作为被告的侵权诉讼中,原告一般需要明确直接侵权人的企业或个人信息才得以立案。而在实践中,因电子商务法并未强制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自然人公示其身份信息,权利人往往无法明确侵权店铺所有者的个人信息,因此时常遭遇立案难的困境。”胡成中介绍,由于电商平台披露信息有限,原告难以查询到侵权人的财产线索,这会造成财产保全困难等问题。


  在实践中,由于商户通常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账户,如果其产品涉嫌知识产权侵权,权利人需要分别起诉,这使得维权成本大大提高。胡成中举例介绍,侵权者的网店有很多“马甲”,被查处一个换一个,如何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面临的难题。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胡成中将提交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电商平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力度的建议”。


  “我国应强化电商平台对于审核经营者主体信息的义务,各经营主体必须亮照经营,身份审核应采取多种方式综合验证,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为实际经营者;同时,强化电商平台的披露义务,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原告要求,电商平台有义务向法院和原告披露被诉网络店铺相关信息,对于平台不予披露的情况,应当与侵权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胡成中建议,我国应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商家一旦被发现在某一平台售假,其在其他电商平台就不能售卖相同产品,让“售假者”无路可逃。(本报记者 冯 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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