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意见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4/24 15:45:00

  4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该院过去一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2021年,深圳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万余件,审结2.49万余件,其中,新收专利、计算机软件、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案件4266件,审结5104件;新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案件497件,审结514件。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


  据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从坚持服务大局、全面保护、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四个原则着手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体来说,一是从权利的角度,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成果、数字文化成果、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司法实践中较受关注的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数字作品等提出加强保护意见;二是从行为的角度,规制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获取和利用、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刷量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三是针对“资本无序扩张和一些平台经济野蛮生长带来的问题”,倡导平等、公平、开放原则,加强反垄断、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四是针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一些法律尚未明确,实践中观点不一的前沿问题,如人工智能生能物、虚拟现实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等,提出探索方向。


  此外,深圳中院还同步发布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案例。其中,王某与腾讯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腾讯公司诉云电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对群控“刷流量”依法予以规制;在姜某某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严厉打击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犯罪。(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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