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3起知识产权案件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4/26 20:02:00

  4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3起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在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诉威乐水泵(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威乐上海公司在泵类商品上突出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威乐水泵”等标识,侵犯了威乐中国公司享有的商标使用权。同时,威乐上海公司使用“weilepv.com”域名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该案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威乐中国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可予以支持。威乐上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阿特拉斯·科普柯有限公司等诉宝勒特压缩机(上海)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宝勒特公司在其产品和宣传中使用“阿特拉斯科普柯”“阿特拉斯”,并在域名中使用“atlascopco”的行为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判令宝勒特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315万元。宝勒特公司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NOK株式会社诉恩欧凯(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火炬润滑油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1180250号“NOK”商标经原告在油封领域长期、广泛的使用,已为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恩欧凯公司作为类似商品(润滑油)的经营者,对此应属明知,但其仍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关联公司注册的“NOK”图文商标。恩欧凯公司和火炬公司间系委托加工及场地租赁的法律关系,火炬公司存在主观过错。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行为,恩欧凯公司赔偿原告120万元,火炬公司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赵瑞科)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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