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知识产权事业奋进新时代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5/5 17:50:00

 

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全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升,专利、商标、版权等数量稳步增长。“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专利申请总量增加8.42万件,同比增长178.81%;专利授权总量增加4.91万件,同比增长162.57%。有效商标注册总量增加16万件,同比增长262%;植物新品种权新增19项,培育国家级良种3种、自治区级良种37种。至2020年末,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版权作品登记总量1.01万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24.06万件,其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47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8件,地理标志商标170件,位居全国第12位。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加强,创新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全区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共计6206件,全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2件,批捕78人。内蒙古自治区多部门联合组织了专利“护航”“雷霆”、商标“铁拳”“溯源”、版权“剑网”和打击侵权假冒“亮剑”“春雷”等系列专项行动,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119件。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创新发展成效显著。至2020年末,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共有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6个、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3个;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5家、示范企业11家;累计为700余家企业提供保护维权托管服务。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试点,激励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全区共办理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317件,质押金额达到82.61亿元。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兴安盟大米”“太和小米”等国家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取得新成果。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引进专利代理机构扶持政策,引进专利代理机构13家。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注重搭建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版权(工作站)服务平台等相继正式上线运行。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获批国家专利信息服务网点4家。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2人,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1人,全国专利信息师资及实务人才45人。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培养理工科和法学(知识产权)双学位人才,设立了首家自治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此外,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电子商务领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强区战略、知识产权优势特色产业市场竞争等培训班,共计培训基层执法和企业管理人员2万余人次。培育国家级试点学校6所,自治区级试点学校40所。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亮点频现,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有效激发实体经济创新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加强顶层设计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等文件要求,制定印发《2021—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省部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正式建立。2021年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知识产权合作会商签约仪式暨第一次会商会议,双方签署合作会商议定书。同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2022年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会议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确保合作会商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加强保护体系建设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司法和行政保护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有效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列入调研项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印《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裁判规则指引参考》,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系统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程序和统一裁判尺度。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20条措施,就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具体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厅联合印发《知识产权涉外保护推进工作机制》,提出13条知识产权涉外保护具体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司法厅、版权局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设立了38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初步建立。此外,自治区司法厅加强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强化知识产权跨区域跨部门保护。至2021年末,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全区12个盟市知识产权局全部签署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议。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初步建成“1+N”模式的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保护)服务平台。该平台包含内蒙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检索查询共享平台等20余个公共服务平台(站点),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信息资源共享等多种服务。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确定培育2家自治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加强运用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近年来,“五原向日葵”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兴安盟大米”“敖汉小米”等6件地理标志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被确定为内蒙古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通辽市开鲁县、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等地被确定为内蒙古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


  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取得新进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重点推动实施专利转化六大工作计划,目前已完成草产业、沙棘等7个区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评估工作。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保险业务。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组建了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中业绩突出的6大银行、4大服务机构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团队(共计49人),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区。


  加强保护宣传


  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投诉、发布典型案例等。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自治区新闻办,连续3年组织召开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结合全区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及服务需求统计调查情况,制定行动方案,走进企业、贴近产业,深入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等地20家企业,采取集中培训、专家答疑、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专利申请、转移转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商标与专利维权援助等服务。


“十四五”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绩效、保护能力、管理水平、服务标准、人才数量,形成与内蒙古自治区特色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管理综合体系,为自治区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层面的强力保障与支撑。


  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内蒙古自治区将确保知识产权数量稳定增长、质量快速提升,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围绕稀土、大规模储能、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五大领域,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专项工程,开展前沿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保持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加,年均增长率达到1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到2025年,自治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达到2个至3个,自治区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20家。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商标品牌培育工程、专利驱动高质量发展工程,培育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00家,新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00家。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部区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


  知识产权服务实现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将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服务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各级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分地域新增3个至5个特色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力推动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0%以上盟市设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到2025年,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达到3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达到2家,国家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达到1家。


  知识产权支撑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构建绿色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制定绿色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面向盟市、聚焦产业开展绿色知识产权指数监测和发展评价。此外,促进绿色产业优化升级,聚焦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围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专利导航工程。聚焦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保护与运用,增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供给,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带动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内蒙古地理标志产权展示交易中心。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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