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者•正青春”专栏|老将犹在 看薪火相传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10/18 16:55:00

 

——访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苟红东


  “专利老兵”,是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苟红东最常用的自称。这四个字,是他30余年来扎根知识产权工作的自况与感受。


  大学甫一毕业,苟红东便迈进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大门”,从专利事务所的“勤杂工”做起,从事过专利、商标代理工作,在知识产权执法岗位历练过,直至全面负责宝鸡市知识产权工作。一路走来,苟红东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进程,忠其热爱,竭尽所能贡献力量。


  1985年,大学校报为庆祝我国专利法实施而开设的宣传栏目在苟红东的心里埋下了专利的种子。每周认真阅览连载文章,成为他最初的“专业积累”。恰是这份积累,为他在第一份工作——原宝鸡市专利事务所(管理处)的面试中加分不少。他被顺利录用,正式开启了与知识产权30余年的缘分。


  “我最初承接了不少油印文件、档案整理、专利审批流程和费用管理等‘勤杂’工作,当时年轻气盛,自觉‘大材小用’。”忆起这段往事,苟红东怀念中带着感慨,“但在整理代理人撰写的专利技术档案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要想形成一份高质量的专利文本,需要付出大量努力。我对专利工作的‘敬畏心’由此而加深。”


  苟红东坚持“滚雪球”式地充实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素养,自学机械制图、考取法律专业文凭、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把“职业”做成“专业”,在“专业”中成为“专家”,是苟红东持之以恒的目标。


  一勤无难事,结出的果实更甜美。1994年,苟红东第一次代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即“一鸣惊人”。该案自原告起诉到执行结束历时7年,司法程序一直走到最高人民法院。苟红东凭借自己对法律条款、立法本意、社会效果的充分理解与衡量,改变了当时认为专利权终止需要公告才生效的看法,推动司法确认了“未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时间应是未缴纳年费当年的申请日”的观点。


  2016年,苟红东以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坐在“宝鸡市专利行政诉讼第一案”的被告席上。作为此前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合议组组长,为确保准确陈述案件处理依据,他参加了法院的3次公开审理。最终经司法确认,明确了专利权生效时间应认定为专利证书颁证日。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在该案中获得胜诉。


  带着不懈钻研、主动思考、敢于作为的精气神,苟红东全面负责宝鸡市知识产权工作后,对工作开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思考,推动实施了许多有力举措。他牵头研判并组织实施了宝鸡市国家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程推进试点城市、国家专利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城市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宝鸡市在陕西省率先建成数字化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口审厅,并制定专利纠纷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有力提升了全市的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今年,苟红东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编写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工作手册的工作中,担任知识产权分册编写组组长。


  老将犹在,薪火相传。这名“专利老兵”,用“先行先试”的拼劲、“稳扎稳打”的干劲,持续感染着知识产权事业进程中滚滚涌现的新生力量。(本报记者 李杨芳)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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