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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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10/13 13:38:00

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
、办理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301(邮编:100007
     
现场办理地址:雍和大厦西楼一层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10—68003934
     
查询电话:010—68003220
     
邮寄材料查询电话:010—68003516
    3
、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4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5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6
、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7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8
、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9
、软件登记需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费和查询费用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务必将费用汇入以下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银行行号711201
     
帐户名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银行帐户:7112010189800001174 
     
收款室传真:010-68003395

注释1:费用的交纳人应为申请人或代理人,如因交费人与申请人或代理人名称不一致导致登记申请延误的,责任自负。

注释2:交费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在缴费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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