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
1、目的
对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以下简称原产地标记)的审核注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保证注册审核过程和结果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的原产地标记申请受理、审核认定、注册发证到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3、相关文件
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审核技术文件
4、职责
4.1 国家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内本程序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
4.2 各直属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原产地标记申请受理、审核、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及原产地标记的日常工作。
5、说明
本程序由国家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提出并起草。
本程序自2001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