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重庆激励科技成果入股

文章来源: 《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 2012/11/22 7:59:00

          参加完1121举行的政策发布会,重庆胜普昂凯科技公司总经理刘相果形容,心情像重庆最近冬日的天气一样,暖洋洋的。

 

    11月起,酝酿已久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也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要求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917,《规定》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科技工作不能再“见物不见人”

 

    “没有对人才价值的充分尊重和认同,就不可能有科技的未来。”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市科委主任钟志华长期从事科研工作,对科技工作领域长期存在的“重物轻人”和“见物不见人”倾向深有感触,“如果有一个政策能够真正激发和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就不会有那么多躺在实验室里的无用的成果。”

 

    这也成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源头动力。

 

    “就算对科研团队的分红比例只有30%,对我们来说,也已经相当振奋了。”刘相果说。

 

    2009年,他和中国电子集团26所的7位同事通过集团公司控股、科技人员参股的方式,成立了一家生产蕾丝面料关键器件的公司,今年公司产值达2500万元,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制造企业,产品的利润率高达65%70%。按照现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率,团队每位科研人员每年可得到约10万元的分红,比例约占总利润的10%左右。

 

    “明年我们的合同额已经达到9000万元,如果按照《规定》中最低20%、最高70%的分红办法,最少每人都有接近100万元的分红。”刘相果兴奋地为自己和科研团队算起了这笔账。

 

    《规定》关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和科技人员分红激励的水平在目前国内都居于前列: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将因该成果所获股权20%70%的比例奖励有关科技人员;同时,允许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提取净收益的20%70%,用于一次性分红激励。

 

    “这些规定对于高校和科技机构的科技人员来讲,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条款,会对高校的教育管理秩序带来一定调整性的影响。《规定》中关于不同情形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分红激励的比例规定,具有比例高、单位自主权大的特点,是一个立竿见影和使用率高的条款。”作为《规定》起草小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解释。

 

    科技政策不能再“见头不见尾”

 

    “相比国内有些城市颁布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一些引导性文件而言,重庆出台的这一规范性文件,从政策保障、服务措施、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规定》起草小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认为。

 

    钟志华也认为,股权和分红激励是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兴奋剂”。

 

    “《规定》表明中央在重庆企业、科研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以及市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把科技成果在重庆转化获得收益的,都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科技政策的‘洼地’,让各种创新要素流向这个‘洼地’,发挥‘洼地效应’,提高科技创新对全社会的有效供给。”钟志华说。

 

    从发挥政策的“洼地效应”出发,《规定》中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对象是指在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以及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团队,科技人员不受国籍、所有制、身份、岗位等限制。

 

    在《规定》出台前的企业界代表座谈会上,有的企业界代表认为这是一个“最接地气”的条款,在国内来说也是突破性的创新。

 

    “激励对象可以是科技人员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以项目收益而不是整个企业的收益作为核算标准,它解决的不是一个大锅饭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这是《规定》的首创。团队既包括科技人员团队,也包括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团队。要实现一个科技成果,成功地进行转化,科技人员是最重要的,但管理人员在这中间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偏废。”谭启平说。

 

    谭启平认为,激励对象中的科技人员不受国籍、所有制、身份和岗位的限制,也是国内立法的首创,尤其是不受身份和岗位的限制,在将来会成为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洼地”的具体体现。

 

    “《规定》的出台对科研人员来说是一个福音,但怎样细化《规定》的相关内容、具体实施,比如怎样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成果贡献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科研人员的成果收益方面,还是让我们担心,不能让政策‘见头不见尾’。”中冶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刘从学担忧。

 

    谭启平解释,相对有些地区规定将利润分红划拨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的宽松规定,《规定》明确了分红奖励的对象,就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从源头上防止科技人员应得的利益被分薄摊平,真正保障了科研人员的利益,调动了创新的积极性。

 

    此外,《规定》还从税收等方面做了具体保障,比如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在股权转让后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所获分红及股权转让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一定比例扣除为科技成果的产生及转化所付出的成本。

 

    钟志华认为税收政策、企业工资管理方式、服务措施方面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政策实施的瓶颈制约问题。为了进一步保障《规定》落到实处,市科委将继续会同经济、教育、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规定》的相应实施办法,选定一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规范流程,在保障科研人员利益不受侵犯,创新积极性充分调动的基础上,做到确保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情形。(记者 吴晋娜)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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