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创新发展环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12/7 13:50:00

党的十八大基于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认识和高度把握,确立了一条顺应时势、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高屋建瓴地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指明了方向。

从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写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与时俱进地贯穿着科学发展的思想,涵义深刻,意义重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和显著的成绩。特别是201010月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包括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雷雨行动”、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天网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行动”等,有效遏制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多发势头,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我国将专项保护行动与日常执法保护相结合,努力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长效机制,在加强执法的同时,着力引导创新主体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创新主体和发明人的创新成果进一步得到依法保护,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十年来,我国企业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增加了58倍,占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比重由33.3%升至61.1%。同时,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所占比重由50.0%提高到84.8%。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靠知识和技术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特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低于国际先进水平,经济发展也日益面临着资源、环境的制约。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的转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持续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欲望,有利于不断增强创新活动的有效性,不仅是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实现创新发展的关键,也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必然选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执法保护效能和推动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

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力和水平,就是要通过制定完善、宣传普及、贯彻落实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贯穿于企业新创意、新概念的酝酿,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的全过程,着力提高企业维护权益、规避风险和应对诉讼的能力,全面提升其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

提高执法保护效能,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保护的能力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协调立法、执法、普法建设,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形成;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效利用执法资源,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设。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应继续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保护并行运作的保护模式,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合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的建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需要更好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更好地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开创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局面!(本报评论员)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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