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3/4/23 14:10:00

423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国首次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的相关情况。据介绍,自20118月起,由三家协会等联合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组建的课题组研究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了广泛的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为63.69分,总体评价偏低,但已过及格水平。

据课题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旨在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感知,综合评估全国和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状况和社会影响。课题组于20125月至10月在全国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三类群体开展了社会调查。

从对指标的评价来看,社会各界对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偏低,对法律与政策保护工作的满意度稍高于总体满意度,对管理与服务的评价基本与总体满意度一致。其中,知识产权执法是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侵权赔偿足额性等几个问题最为关注且最不满意。

从区域及城市调查情况来看,各区域总体满意度差别不大,各城市满意度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分布特征,满意度得分相对较高的城市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参与城市排名的26个城市的满意度得分均在及格线以上,天津、武汉、南京等11个城市的得分高于全国满意度得分。

从受访者的情况来看,权利人的满意度较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稍高,三资企业权利人较其他企业权利人满意度略高。社会公众中,年龄越轻、文化程度越高的受访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专业人士群体中,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明显低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行业组织人员。

课题组有关负责人称,首次开展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在重点掌握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描绘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将为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心、加大工作力度提供指引;推动各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规划,结合调查所暴露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投入资源和力量,提高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各界的满意度评价。(崔静思)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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