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镭:知识产权助力国防科技创新

文章来源: 国防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3/4/25 14:53:00

视点提示

 

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军事强国均高度重视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保护国家核心安全利益,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值此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蔡镭局长就相关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发明创造需要法律保护

 

记者:知识产权,被誉为国家创造力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当前虽然人们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热词耳熟能详,但对其所含内容、历史沿革、发展趋势以及战略地位和意义等知之不多,请您阐释一下相关知识好吗?

 

蔡镭: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公约,均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概念的。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协议所包括的知识产权范围做了划分,它们是: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一表述,是世贸组织各国通过谈判取得的共识,具有很实际的操作意义,因而得到了广泛采用。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1623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是世界首部专利法,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目前,专门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27个。最早的是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最多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有185个成员。我国参加了其中的18个主要公约。联合国有193个成员,绝大多数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如今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能够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通行制度。

 

记者: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

 

蔡镭: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对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其核心是,通过法律确定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归属,调整利益分配关系,激励创新,促进运用,推动社会技术经济进步。比如专利制度,通过授予权利人在法定时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通过对专利实施进行规范和保护,促进发明创造的转化运用,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及时公开专利信息,避免重复和无用劳动,提高科研起点,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大发展。

 

直接关乎国家核心战略利益

 

记者: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保护发明创造来激励创新的,那么对国防建设这一特殊领域是否同样适用?

 

蔡镭:国防建设领域,历来是一个国家的战略核心领域,是科技创新最密集、最高端、最活跃的领域,因而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

 

早在19世纪,发达国家就极为关注国防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世界各主要军事大国更加注重利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国家核心安全利益,促进国防科技的创新发展。

 

记者:看来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对于推动国防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

 

蔡镭:是的。国防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类新的知识产权,而是一个管理性的概念,特指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知识产权。其中,国防专利是最传统和最主要的工作领域。

 

记者: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及其发展概况如何?

 

蔡镭: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8541日,首批国防专利申请的受理,拉开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序幕。199073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当时的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国防专利条例》,标志着我国国防专利制度正式确立。20049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新的《国防专利条例》,这部法规成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现阶段重要的专门法规。

 

目前,这方面工作正从单一的国防专利工作,逐步向军用软件著作权、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防技术秘密等领域拓展,相关法规在加紧拟制中。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内涵和外延还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

 

推动战略实施工作任重道远

 

记者:我国于200865日正式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始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该如何理解其作用和意义?

 

蔡镭: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在国家层面加以推进实施,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1979年,美国率先提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维护其全球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2002年,日本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欧盟以及印度、韩国等亚洲国家也纷纷制定推出了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于200865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同年12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这两份文件,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记者:国防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应如何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

 

蔡镭:《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对此规定十分明确。2009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要求,总装备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制定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2011年底,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了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

 

从国防建设意义上讲,开展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自主创新,提高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优化国防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投入质量效益;有利于推动技术成果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军民融合式发展。

 

记者:近年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工作将如何推动实施?

 

蔡镭:近年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效,突破了一系列瓶颈难题,成功地开展了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催生了一批核心知识产权。以国防专利为例,2012年的国防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增长了36%。去年8月,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会议举行,期间发布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65项工作任务,标志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已由论证阶段转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下一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重心将主要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国防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基础支撑能力;二是明晰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推进实现合理定价,科学调节利益分配关系;三是强化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提高创新质量,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我们相信,随着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对我国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创新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枫杨 记者 别拓仑)

 

 

(实习编辑:白逸群)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