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远:制定网络交易法

文章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14/3/11 9:24:00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国内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十分迅猛,网络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形态。网络交易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全新生产经营模式,不仅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物流快递等关联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网络交易市场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特点,也带来了我国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市场的乱象横生,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网上传销、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品、售后服务无保障以及消费者维权难等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建议,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交易的法律体系,以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梁明远建议:

 

一、由法律授权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监管网络交易市场。整合各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职能,交由专门机关统一行使,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带来的诸多弊端。

 

二、建立统一的网络交易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均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还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立网络交易监督机制。由工商行政部门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与所有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数据对接,对网络交易从准入到运营实施全程监控,处理投诉问题,打击网络非法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建立网络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按照营业规模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与信用等级考评挂钩。倡导诚信经营,对违法和失信经营者采取没收保证金、信用降级、列入黑名单直至退场等惩戒措施。

 

五、建立网络交易税收登记制度。网络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对实体店的经营冲击越来越大,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因此,应当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以保障国家的税收安全。

 

六、建立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处理机制。设置前置程序,网络交易纠纷先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创设网络交易担保救济制度。(特派记者  陈建明)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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