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势在必行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4/3/12 9:14:00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势在必行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条中明确规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一决定十分正确、及时。”作为专利代理行业的唯一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非常珍视每年代表人民履职权力的机会。继去年提出关于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加快专利法修订进程的议案后,今年,他又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在我国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角逐市场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与之相关的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纠纷也越来越突出。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这确实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说明了我国知识产权审理司法改革的动议已得到了中央的认可,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大好事。”杨梧告诉记者,早在2000年专利法进行第二次修订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与有关部门进行过探讨,研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但是没有取得进展。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再次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提上了议事日程,最高法院的课题组当时还拿出了比较成熟的意见,但由于当时的司法改革思路是诉讼体系分为大民事、大行政、大刑事三大板块,而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愿景是希望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都放在同一法院审理,显然这种三审合一的体制不符合上述司法改革思路,因此这一建议再次被搁置。

  “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分散、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受地方干预过多是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最突出的几个问题。”为了更准确地提出自己的建议,杨梧将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件认真地研究了一遍,“此外,专利确权案件审级过多也是一个主要矛盾,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必须经过三级终审,这不仅增加了维权方的时间成本,有时甚至成为侵权方的诉讼策略。”

  经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和多方调研,杨梧就如何规划知识产权法院提出4点建议:各省市仅建立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中级法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除了在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区外可成立知识产权基层法院外,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庭;在全国统一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或上诉巡回法院,并在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中设立专家委员会;对于一审在基层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二审由各省市知识产权中级法院进行终审;全国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负责对一审在知识产权中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指专利案件)以及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进行二审终审。(特派记者  陈建明)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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