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张抗抗:整治教材教辅侵权乱象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4/3/14 9:45:00

 

“教材教辅类图书不仅发行量大,波及面广,而且牵涉到的原创作者范围更大,但目前市场上教辅教材类市场的侵权现象非常普及,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她提交了一件《关于整顿治理教辅市场,加强版权保护》的提案,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目前教材教辅市场随意“搭便车”,无法可依的监管状态予以关注。

 

据了解,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各类作品,属于“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而教辅材料不属于教科书,不适用“法定许可”,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基本原则。2013121,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实施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也明确规定,该办法仅仅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该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

 

“教辅类教材出版社如果要使用作者的作品,即必须事先获得作者的授权,并协商约定稿费标准后,才能在编写和出版教辅时选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抗抗表示,她们经过调研发现,仅以对一家教育出版社的调查结果为例,该社每年编写出版教辅300余种,选用的文字作品达1万多篇,涉及作者约4000人,其中上千篇文章没有作者署名,也从未主动找作者联系授权问题,并支付稿酬。

 

“这一问题如果不解决,将导致整个出版业的集体侥幸,形成版权意识的集体缺失,最终损害的不仅仅广大作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出版业本身,甚至会损害全民的版权意识、权利意识,乃至法治社会的建设。”张抗抗说。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收到良好效果,产生良好社会反响。与此同时,去年颁布实施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也受到广大著作权人的欢迎,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此,张抗抗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出台详细的规定,从著作权法角度,规制教辅出版行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强制约束,加强对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她还建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新学期开学时开展“教辅侵权专项整顿治理行动”,建立对教辅编写出版单位(包括与出版社合作的民营文化公司)对著作权法的执行情况的常态监督检查机制,并将其列入出版单位的年检核验范围,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派记者  康)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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