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GUI专利试水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4/4/16 11:39:00

在过去的十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迎来高速发展期,互联网产品以迭代周期短、更新速度快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互联网软件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GUI),即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电子系统操作用户界面,是互联网产品最贴近用户的使用入口,也是用户用于辨识产品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GUI之前在国内没有有效保护措施,使得行业内产品的GUI被抄袭或被模仿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众多同类产品的GUI设计雷同,也阻碍了互联网企业对相关技术的创新积极性。随着企业对GUI设计投入的不断加大,业内希望给予GUI专利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第68号局令,被业内看作是GUI专利保护的首次破冰,对此,中国互联网企业也纷纷启动GUI专利部署。

结合本次指南修改,笔者认为,图形用户界面必须附于产品之上进行整体保护,国内互联网企业寻求GUI专利保护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两种类型:静动交互

现今GUI设计主要分两种类型可以申请:

第一种是GUI单纯的静态布局设计,此类型一般是电子产品图形界面的基本框架结构,以不同的图形元素接口的布局设计,从而突出整体产品的视觉效果,比如苹果IOS系统界面或360安全卫士主界面。同时,静态GUI设计中各个图形元素接口的布局,也会逐渐影响用户操作习惯的养成。

第二种是动态交互的图形用户界面,此类型并不是单纯播放的动画效果,而是基于人机交互的动态图形过程,这也是区别于一般实物外观设计专利的特色之一,比如360加速球的人机交互动态设计。同时基于人眼对于动态物体的捕捉更加敏锐的特性,对比第一种静态布局设计,这种设计同时也大幅度提升视觉效果的显著性,在现今计算机显示渲染的技术条件下,能进一步破除固定形状的电子屏幕局限,并能对静态布局GUI设计提供更好的补充。

以上两种类型既彼此独立,又可以相互结合。

参考上述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的规定,互联网企业需要梳理对硬件平台下的电子产品GUI起到显著性作用的静态框架布局和动态交互,分别进行专利申请布局。

一个宗旨:人机交互

GUI专利依然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的范畴,因此对于以艺术为目所作出的电子设计不在GUI专利保护范围内,另外单纯为视觉效果或让人觉得美观的GUI设计也不在GUI专利保护范围内,排除的这部分有些可以通过数字版权方式保护。由此可知,并不是任何在电子产品上显示的设计都受到专利保护,例如电影特效。

那么如何区分哪些是符合专利法要求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哪些是艺术设计,就需要一个明确的界定,这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实质上围绕了同一个宗旨“与人机交互有关”,从而实现与电子产品相关的艺术设计本质区分开,即明确了与工业应用的交互功能紧密结合的外观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这样,互联网企业电子产品中的设计是否应被授予GUI专利权,就可以通过图片所示的设计是否与产品某个功能的人机交互相关来进行判断。大部分互联网企业希望获得保护的、与技术创新紧密相关的GUI设计也都是符合这个宗旨。

四种情况:不予授权

此次修改中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第一段第(11)项修改为: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此条款明确包含了4种不授予GUI专利权的情况:(1)游戏界面、(2)电子屏幕壁纸、(3)开关机画面、(4)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第(2)点和第(3)点显然与人机交互无关,应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笔者这里着重提及第(1)点和第(4)点。

关于第(1)点游戏界面的设计创新主要集中于游戏的玩法和游戏中的故事情节,并且画面变化多样,在操作性方面的设计创新不多,本次修改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国内从事网络游戏或手机游戏的互联网企业要注意规避。

针对第(4)点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没有实现产品应用程序的功能,又由于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技术发展到现在已非常成熟,在此情况下,若对一定图文排版方式给予专利保护,反而会阻碍互联网整个行业对于网站网页的普及推广。互联网行业是一个新兴发展中产业,政府应引导企业在新兴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突破,此次指南修改也恰恰体现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及对新技术发展方向的前瞻性和大局观。国内互联网企业也应着眼新兴领域的创新设计,比如移动互联网、智能硬件等产业的GUI设计创新和保护。

一个期许:加强保护

此次指南修改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

这就要求申请人提交GUI专利申请时,要将承载GUI的硬件设备外观也体现在外观设计图中。然而,实际上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研发方向大部分仅限于软件开发,其硬件平台一般采用的通用计算机,或由其他硬件厂商研发生产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其硬件设计权并不归属于GUI设计企业。这样,包含硬件设备外观的GUI专利申请对于国内互联网公司在授权及侵权判定时都会存在较多不利影响,因此期望我国在GUI专利保护方面能尽早把部分外观设计纳入保护范围。

本次指南修改实施日期临近,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应会有进一步的GUI专利审查标准出台,国内互联网企业也都加紧准备递交第一批GUI专利申请希望获得专利权保护。希望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国内互联网企业在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全行业良性竞争和可持性繁荣发展。(王澍)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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