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为商标权保护主战场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4/4/28 14:49:00

编者按

手指轻敲键盘,或者在手机屏幕上比划几下,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惠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阅读到游戏、从购物到理财、从出行到商务……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习惯正在因互联网而发生改变。

如是背景下,与互联网有关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亦在近年呈连续高发之势。其中,涉及的领域、内容和显现出的问题、特征均与传统行业存在一定差异,并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带来新的挑战。值此2014年度“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本报特就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各领域内的多类型典型事件及案例进行梳理,以期使读者更加充分且相对全面地认识、理解与互联网有关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

 

网站名称及域名的保护备受关注

“开心网”不开心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开心人公司)于20083月创办“开心网”(kaixin001.com),同时拥有“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千橡公司)于20081014日开通同名“开心网”(kaixin.com),该网站的网站名称、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原告网站完全相同。20095月,被告千橡互联公司将“开心网”(kaixin.com)的持有人变更为被告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认为,原告的“开心网”(kaixin001.com)系知名网站,二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10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的“开心网”(kaixin001.com)于20083月开通后,用户数量迅速扩张,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网络用户和业界认可,并已构成知名服务。该网站名称作为网络用户识别该服务的最重要途径,成为了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千橡公司在明知开心人公司通过“开心网”(kaixin001.com)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于200810月始,使用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使网络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千橡公司的上述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对于开心人公司主张被告使用“kaixin.com”域名系对“开心网”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知名域名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则未予支持。法院认为,相比域名而言,网站名称是网络用户识别网络服务及区别不同的网络服务的更重要、更基本的方式和途径。“kaixin.com”域名、“开心网”名称与“kaixin001.com”域名之间虽具有一定关联,但仍有一定差异。在通常情况下,单纯基于上述关联,不足以导致网络用户对经营者提供的不同网络服务产生误认。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用“开心网”的网站名称,但并未判决其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北京开心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北京开心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开心人公司的再审申请。

点评:

该案实质在于社交网站名称中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行为性质的认定。由于互联网的特点及用户的使用习惯,网站用户数在受到“李逵”网站误导后,很容易使在先网站用户数量及服务品质受到冲击和异化。同时,侵权者通过仿冒行为所获取的商业利益是巨大的,因此须对类似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否则仿冒之风大行其道,势必极大地打击互联网行业创新积极性。

“去哪儿”有疑问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广州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趣拿公司)于2005年初研究开发针对机票、酒店等旅游服务信息的搜索引擎,并将“去哪儿”这一口语词汇作为服务名称,于20055月注册使用相应的拼音域名www.qunar.com200610月申请注册了20余件包含“去哪儿”“qunar.com”及骆驼图形的图文商标。

争议域名“quna.com”由某案外人于20036月注册。广州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去哪公司)2009年初通过受让取得该争议域名,并正式推出代理机票和旅游信息的“去哪网(quna.com)”。

20115月,原告趣拿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去哪公司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去哪”“quna.com”等与原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去哪儿”“qunar.com”等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并注销“quna.con”等域名或转移给原告。

2013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趣拿公司提供的去哪儿旅游搜索引擎服务系知名服务,被告去哪公司有攀附原告知名度的故意,被告已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

与“开心网”一案相比,该案的判决延续了对于原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的认定。而不同的是,该案将争议域名判归原告使用,亦即认定了争议域名与原告商标或域名具有混淆性相似,即便争议域名注册于两公司成立之前,且被告合法受让取得,也未改变这一点。

“杰克·琼斯”遭“攀亲”

——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诉崔焕所、杜兴华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下称绫致公司)经授权在中国享有使用“JACK&JONES”商标并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经注册享有“杰克·琼斯”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崔焕所、杜兴华注册了“jackjonescn.net”域名,并利用该域名开办杰克琼斯中文网。该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网页标题显示为“JACKJONES中文网-杰克琼斯中文-JACK&JONES中文官方网站”,网页描述中使用“杰克琼斯中文”“杰克琼斯官方网站”等表述;在该网站首页及相关网页中大量使用“杰克琼斯中文网”等表述以及杰克琼斯及图标识。

绫致公司认为被告崔焕所、杜兴华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011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的宣传、介绍和交易中使用与“杰克·琼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对绫致公司合法权利的侵害。

点评:

该案是典型的通过注册域名开设网店销售侵权服装的商标侵权案件。同时,该案的亮点还在于司法审判中首次明确了提供域名行为是属于为侵权提供便利和帮助的行为,认定域名持有人与域名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对解决类似争议将会起到示范效应。

“途牛”只应有一只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途牛公司)于20061218日成立并开设途牛旅游网网站;被告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途牛天下公司)成立于2009929日。

原告认为,途牛天下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在与南京途牛公司业务领域接近乃至相同的旅游相关票务销售,并使用“途牛”“途牛公司”或“北京途牛”等标识,属于故意使消费者混淆,搭乘南京途牛公司商业声誉的便车,误导他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012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途牛天下公司的涉案侵权行为侵犯了南京途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2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途牛天下公司在从事与南京途牛公司涉案“途牛”文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中,停止使用含有“途牛”文字的企业名称。

点评:

该案属于将与他人知名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根据相关法律,对不正当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该案对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使用、保障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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