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保护成互联网金融业当务之急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4/4/28 15:28:00

“手机钱袋”缺乏显著性遭驳

  北京钱袋网智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手机钱袋”商标因缺乏商标显著性注册遇阻。

  据介绍,针对该商标申请驳回行政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手机钱袋”指定使用于电子芯片、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及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缺乏商标识别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20133月,该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的标识为“手机钱袋”,结合原告的主营业务,该标识给相关公众的含义为“在手机中安装的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使手机能够发挥类似于“钱袋”的功能。申请商标指定使用于智能卡、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及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该类商品和服务的特点,即与手机支付平台软件开发相关的电子设备及支付服务。因此,相关公众难以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性。据此维持了关于“手机钱袋”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后终审驳回了北京钱袋网智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一审判决获得维持。

“余额宝”遭遇“全额宝”

  20136月,阿里巴巴集团提交了“余额宝”第36类商标注册申请,涉及银行、保险、基金、电子转账等几乎所有金融领域。而在同年7月,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

  业内人士认为,“全额宝”“余额宝”只是一字之差,而且“余”与“全”字形非常相似,两者可能被认定为近似,所以“全额宝”“余额宝”商标被审核通过的,很有可能只会是其中之一。即使“全额宝”初审通过,在公告期也完全有可能被“余额宝”提出异议,“全额宝”“余额宝”之间商标战恐难以避免。

“嘀嘀打车”遭遇注册难题

  “嘀嘀打车”在今年1月接入“微信”支付并推出返现活动后,各打车软件之间价格战开始上演。而“嘀嘀打车”在全线铺开的同时,却遭遇商标难题。

  20129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将其开发的打车应用软件“嘀嘀打车”投入市场。同年11月,小桔公司申请注册“嘀嘀打车 TAXI 及图”商标。

  今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与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妙影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嘀嘀”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与此同时,妙影公司对外发布消息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将保留诉讼权利。

点评:

  一般而言,品牌的竞争力包括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3个层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品牌的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品牌管理缺乏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准。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金融品牌的理念并没有得到高度的认同,一些银行的工作重心仍然集中在具体的金融品种上。随着互联网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互联网已成为金融品牌得以建设和保护的有效途径,加强互联网金融品牌的构建和保护,亦是金融行业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逍遥)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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