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品牌商标保护的“酸甜苦辣”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4/4/29 11:38:00

编者按

都说“民以食为天”,食品、饮料和餐饮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中国的饮食文化十分丰富,在长久的历史中积累了很多特色老字号品牌,新生的饮食品牌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古今中外的饮食文化交流频繁,食品、饮料和餐饮呈现百花齐放之势。在饮食行业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必然具有其产品、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品牌战略也不可或缺。而今食品安全愈加受到消费者的关注,要想达成“保质保量赢市场”的目标,企业需投入更多精力用于品牌的管理和保护。

 

立体商标是非多

雀巢味事达瓶子之争

200810月,瑞士雀巢公司就方形瓶立体商标向国内几十家使用方形酱油瓶的调味品企业发出停止侵权的警告函。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下称味事达公司)随即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不侵犯雀巢立体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07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味事达公司不构成侵权。雀巢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雀巢公司的涉案立体标志属于商品的容器,其在被注册为商标之前已在中国被众多酱油生产企业用作包装物,显著性较弱。据此认定味事达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维持一审判决。

2013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

另外,味事达公司在2008112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撤销雀巢公司第G650537号商标,商评委于20107月裁定维持前述商标的注册。味事达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先后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令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

费列罗球形商标终获注册

意大利巧克力品牌“费列罗”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而其立体商标在申请国际领土延伸过程中却颇为曲折。

20029月,费列罗公司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相关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了对于该商标在中国进行领土延伸保护的申请。

2003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费列罗公司在我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费列罗公司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再次遭到驳回。费列罗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最终支持了费列罗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评委会作出的相关决定,该判决现已生效。

轩尼诗维权获胜

原告法国轩尼诗公司是国际知名的葡萄酒生产商,该公司在2006121日申请注册“扁平葫芦瓶”立体商标,注册号为第324098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精饮料、酒、威士忌酒等。

轩尼诗公司发现,山东省菏泽市某玻璃制品公司在其网站、宣传资料、样品室中展示该公司立体商标酒瓶,遂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公司网站、宣传资料中展示的酒瓶图样与原告注册的涉案立体商标相似,该公司样品室陈列的酒瓶样品与涉案立体商标相同。被告系酒瓶等玻璃制品生产企业,经营模式主要为委托加工,展示涉案酒瓶的目的是接受委托,进行生产、销售。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的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的行为,构成商标的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法国轩尼诗公司第3240985号立体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点评:

目前我国对立体商标的申请和注册仍持审慎态度。迄今为止,被核准注册的立体商标并不多,仅有少部分公众认知度极高或者是显著性非常强的三维标志获准注册。其中最为著名的包括:2005年核准注册的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瓶,2004年核准注册的卡夫食品公司的三角巧克力及2008年核准注册的之宝制造公司的zippo打火机。而很多我们比较熟悉的立体商标申请,均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如劳力士钟表公司于2002年申请的腕表外形立体商标,通用汽车公司于2004年申请的汽车外形立体商标。

全球虽然有很多国家对立体商标提供法律保护,但基于立体商标注册之后可能产生的与外观设计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冲突或者协调的问题,以及对于公众利益的影响,各国至今对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仍然采取相对严格的标准。对立体商标的审查,有时需要一些特别的考量。这也是业界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商标显著性之殇

“肇鼎”“鼎湖”不近似

广东爱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爱森公司)和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下称鼎湖公司)因“肇鼎山泉”商标缠斗4年有余,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作出的一纸判决而落下帷幕。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由自然人吴冠荣于20029月提出注册申请,使用在第32类饮料、矿泉水、果汁等商品上,该商标后转让至爱森公司。

在法定期限内,鼎湖公司引证其在先注册的“鼎湖山泉”系列商标,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爱森公司在行政审查和一审、二审阶段均未得到支持,该公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的文字“肇鼎山泉”与“鼎湖山泉”的主要识别部分分别为“肇鼎”和“鼎湖”。“肇鼎”和“鼎湖”两词的构词特点、含义及呼叫均存在明显区别,加之涉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肇鼎”为一固有词汇或是“肇庆鼎湖”的简称,故“肇鼎”作为商标具有显著性。而“鼎湖”本身是广东省肇庆市所辖的一个区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的显著性较弱,且鼎湖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终上所述,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餐馆类“佛跳墙”商标注册未果

2002610日,姚儒英申请注册“佛跳墙FOTIAOQIANG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餐馆、餐厅等服务上,福州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局认为,“佛跳墙”系闽菜中的一道传统菜名,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在备办宴席、咖啡馆、餐馆、快餐馆、饭店、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茶馆、餐厅服务上缺乏显著性,故决定“佛跳墙FOTIAOQIANG及图”商标在前述服务项目上不予核准注册,在其余服务项目上予以核准注册。

姚儒英先后申请复审、提出行政诉讼,法院最终维持前述决定。

“大骨”商标终获注册

20059月,河北省保定六合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面、面条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4924877号“康福龙大骨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并对该商标中的“大骨面”3字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

白象公司随后引证其在先核准注册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的“东北大骨”商标和注册在面条等商品上的“大骨”商标提出异议。

商评委和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前述商标应予注册,白象公司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认为二审法院关于“‘大骨面’使用在面条、方便面商品上,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是商品通用名称,而不是商标”的认定缺乏证据证明。但“大骨面”3字结合使用在面条、方便面商品上,固有显著性较弱,因此在判断被异议商标主要识别部分时,既不宜将“大骨”和“面”拆分进行判断,也不能简单按照文字所占比例进行判断,据此法院驳回白象公司的再审申请。

点评:

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因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特点等属性的内容均无法指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另外已经注册在案的商标在使用时也需留心,避免减弱商标显著性的使用方式,以防商标逐渐成为通用名称。

 

老字号面临新问题

芳斋不容上海“分号”

2013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五芳斋)诉上海五芳斋餐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五芳斋)、上海利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利卡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

2009年,浙江五芳斋发现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杏花楼集团)下属的五芳斋点心店、五芳斋餐饮分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粽子类产品及包装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五芳斋”“上海五芳斋”等字样。

浙江五芳斋对前述两企业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双方在二审时达成调解。

但在前述案件审理期间,上海杏花楼集团又设立了上海五芳斋,故伎重施。20116月,浙江五芳斋将上海五芳斋及利卡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上海五芳斋侵犯浙江五芳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五芳斋”字样,并和利卡公司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老万成终“名正言顺”

“老万成”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家老字号,成立于1910年,现以酸梅汤与酸梅膏闻名,但“老万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有自己的商标。武汉市江汉区老万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万成商贸公司)的总经理刘汉华先后申请注册“老万成”和“建新老万成”商标,但均因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建新老万成”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是老万成商贸公司一名员工的姐姐,之后武汉老万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4件“漢口老萬成”商标。刘汉华对“建新老万成”商标提出争议,并对4件“漢口老萬成”商标分别提出异议。

  期间,老万成商贸公司经得知此前某家机电厂注册的“老万成”商标已经到期,及时申请注册“老万成”商标,并成功注册商标“鄂汉老万成”。至此,老万成商贸公司总算名符其实。

现在,“建新老万成”与“漢口老萬成”5件商标均处于无效状态。

同宗企业现纠纷

同源餐饮企业四平李连贵饮食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平李连贵)和沈阳市李连贵熏肉大饼餐饮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沈阳李连贵)因为“李连贵”商标而争论多年。

据悉,四平李连贵在1984年申请注册了“李连贵及LLG图形”组合商标,该公司后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沈阳李连贵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沈阳李连贵停止使用服务类“李连贵”商标,双方随后就沈阳李连贵能否使用“李连贵”作为企业字号展开争论。

四平李连贵认为“李连贵”是其注册商标,沈阳李连贵不应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前述生效裁判文书未判处沈阳李连贵停用企业名称,驳回四平李连贵的复议申请。

另外,沈阳李连贵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李连贵”商标,遭到四平李连贵的异议,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之中。

点评:

老字号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建立,往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老字号商标不断遭遇抢注、山寨,虽然老字号维权的事例不胜枚举,但部分老字号品牌企业遭到侵权时“不作为”,以“事多人忙”“维权成本高”等理由,漠视侵权行为的存在。也有很多老字号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之路上举步维艰。相当数量的老字号因为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老字号的品牌保护和继续成长,需要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保护和扶持老字号品牌,加强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如此,方能让老字号焕发新的活力。

 

“王老吉”倡导老字号品牌战略

“建国初期尚存1600多家老字号企业,目前仅存160家左右。”在日前的“保护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高峰论坛暨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北方总部成立仪式”上,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对目前国内老字号生存现状表示惋惜。

作为国内具有极高价值的老字号品牌——“王老吉”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共同在北京举办此次高峰论坛。会上“王老吉”与多家知名中华老字号企业共同发布“保护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倡议书”,倡议老字号企业一起捍卫知识产权,并就如何更好地传承发扬中华老字号、保护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等话题展开讨论。

王老吉树立产权保护标杆

近年来,老字号数量锐减,中华老字号商标争夺、商誉受损、域名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频发,也让“王老吉”“敬义泰”“信远斋”“世盛泰”“庆丰包子”等商标官司,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今年两会期间,大量网友就知识产权发起热议,内容涉及企业商标、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其中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了各方关注。

知识产权专家、三环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在其发言中,以备受关注的“王老吉”商标维权案为例,简述了这起纠葛近两年的官司,让“王老吉”品牌资产所蒙受了巨大损失及影响,并肯定了“王老吉”不仅勇于面对一次又一次挑战,同时还从行业角度和文化角度出发,通过发起“凉茶产业战略联盟”倡导商业文明,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并通过建立“王老吉凉茶博物馆”传递凉茶文化,向全社会甚至全世界展示中国凉茶文化的魅力。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矛表示,“王老吉”以维护优秀民族资产为己任,与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联合发起此次论坛活动,目的就是希望能够为老字号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助力。

老字号突破禁锢焕发青春

弘扬与传承老字号不是一朝一夕便可实现。与会专家表示,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华老字号企业必须突破自身禁锢,紧跟时代潮流,加强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更好得激发老字号的活力,进一步使老字号焕发青春。

20125月,收回红罐红瓶生产经营权之时,“王老吉”还是一个无生产线、无销售渠道、无团队的“三无”企业,但其仅用半年时间“王老吉”就基本完成了全国产能网络的布局、全国销售渠道的拓充、以及公司营销体系的建立。2013年,“王老吉”更是全面发力,同时将娱乐营销、公益营销、体育营销进行有机整合,使其市场销量一路飙升,不仅超额完成了全年150亿元的销售目标,更占据了凉茶市场50%以上的份额。与此同时,“王老吉”先后启动了“吉文化”全球推广战略,成立“王老吉文化研究会”,建立“王老吉凉茶博物馆”,在全球范围内,致力凉茶文化的推广传播。通过经济与文化双线进击,“王老吉”逐步确立了凉茶行业领导者地位。

随着凉茶在中国市场的兴起,部分不法企业,或冒用招牌欺骗消费者,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掠夺“王老吉品牌资产,导致百年中华老字号品牌声誉严重受损。为了保护“王老吉”商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王老吉”毅然通过法律手段走上了维权之路。在“商标案”“改名案”“怕上火案”等多个案件中,”王老吉“纷纷胜诉,有力地捍卫了王老吉正宗凉茶的品牌地位,成为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维权典型案例。

传承中华老字号,弘扬民族文化,老字号企业的传承发展关键在于壮大企业自身的实力。在此次保护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的论坛上,“王老吉”正式宣布将在北京设立北方总部,依托北京作为首都的政治、经济、交通等中心地位、以及国际交流的窗口作用,更好的整合资源,从国际化、科技、营销、人才、产能、文化等多个层面推进王老吉向世界品牌的进军。如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王老吉”引领的健康时代,也将为实现中国梦增添助力。

“让我们一道行动起来,保护民族优秀遗产,传承中华文化瑰宝。携手奋进,实现中华老字号的光荣复兴,助力中华老字号走向世界!”《保护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倡议书》在诸多老字号企业代表庄严声中宣读完毕。知识产权专家表示,通过“王老吉”的持续推动,未来必将有更多人参与到捍卫民族传统品牌的行动当中,也会有更多人关注中华老字号品牌的文化传承。“王老吉”为传承中华文化、保护发扬中华老字号树立了新的标杆。(本文由记者毛立国 编辑整理)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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