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芝旭: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零售商“垄断”销售

文章来源: 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 2015/3/12 14:45:00

  近日,国内外多个品牌供应商联合投诉国内某大型零售商不顾品牌供应商意愿,擅自采取提高扣点、停止支付销货款、禁止供应商正常销售商品等手段,强迫供应商停止与同业其他商家合作的事件一时间沸沸扬扬。

 

  全国人大代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芝旭:应修改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打击垄断行为。将零售商为保证自己销售地位及优势而禁止或限制供应商向相邻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垄断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参照国际惯例提高处罚额度,建议将垄断行为的罚款总额修改为“以该企业当年营业额的10%为上限”。此外,还应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唐心萌)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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