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英:依法审理 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2015宣传周
发布时间: 2015/4/17 11:37:00

法官

林子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子英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0年,是全国第三家基层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其辖区第三产业发达,云集了首都90%的外国驻京传媒机构、中央电视台等文化传媒巨头以及以798艺术区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等。作为该庭庭长,林子英在10余年的审判经历中,曾审理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音乐领域纠纷案件,也因此同音乐知识产权结下了不解的情缘。

 

  2007年,林子英作为审判长审理了北京京剧院退休作曲陆松龄诉著名作曲家徐沛东侵犯京剧《沙家浜》剧中音乐著作权纠纷案。在这一案件中,陆松龄表示他是京剧《沙家浜》音乐部分的独立创作人。电视剧《沙家浜》未经他的许可,多处抄袭了他独立创作的京剧《沙家浜》“转移”一场的幕前曲乐句和“智斗”一场的开幕曲,并将他创作的合唱《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直接作为电视剧的片尾曲抄袭使用。而电视剧《沙家浜》播放的片头和片尾均署名该剧的作曲和音乐制作人是徐沛东。陆松龄认为徐沛东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林子英和相关办案人员克服了诸多困难,先后向参与京剧《沙家浜》创作的京胡泰斗李慕良、京剧《沙家浜》的主演之一马长礼以及北京京剧院相关负责人,就京剧《沙家浜》剧中音乐的的创作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最终法院认定在京剧《沙家浜》剧情、内容未曾改变的情况下,无论从现有署名的状态上,还是从证人证言上都无法确定陆松龄作为独立创作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现李慕良明确表示不放弃涉案作品的权利,因此在该案争议作品权属不明的情况下,陆松龄单独以权利人身份提起侵权诉讼,法院认为并不适当,于是驳回了陆松龄的诉讼请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不断改变,知识产权法官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对法官的挑战不仅仅是法律本身,还在于对于技术的了解、掌握。在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林子英承担了庭室大部分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10余年来,共审结400余起案件、审核案件近4000件。她审理的百度诉三七二一搜索引擎案件、国信诉农夫山泉比较广告案件、隋有禄诉王文波、美好景象图片公司摄影作品纠纷案、余秋雨诉中国文联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北京德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作为法官,林子英始终要求自己要尊重当事人。在她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案件受到当事人的投诉。林子英凭借自己兢兢业业的态度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但在她心中,她只是一名维护法律尊严,捍卫知识产权权益的基层法官。正是这样一批优秀法官,为音乐市场健康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本报记者  祝文明)

 
(编辑: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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