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进:立法保护冬奥会知识产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3/5 11:00:00

  

  对于很多人来说,奥运知识产权可能还是一个相对陌生和抽象的概念,中国的老百姓真正接触这个概念更多是通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以本国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最近几届奥运会的东道国都颁布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而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快,几乎每届奥运会或冬奥会都有新兴的产品和服务出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总要不断地面对新的挑战。比如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带有奥运元素的商标发微博算作侵权;2016年里约奥运会进入了全球直播的时代,在赛场内带有奥运商标进行直播也属于侵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就将关注的目光聚焦到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2002年,国务院为了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专门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如今北京有幸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但涉及到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仍然不够完善,未来在推进冬奥会筹办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已经有些不法商贩、不法企业在打着冬奥会的旗号开始赚钱了,这样的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如何制约他们、处罚他们,现在没有相关依据。

 

  李大进认为,为了冬奥会的顺利召开,法律先行是必须的。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大进带来了《关于冬奥会立法保护》的建议。他认为,为了北京能顺利举办完美的冬奥会,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修改或重新制定保护冬奥会知识产权的法律。(本报特派记者 王康)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