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确保国家种业安全

文章来源: 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7/3/6 16:26:00

  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3月5日,部分住湘全国政协委员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联名提案,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国家种业安全。


  提案介绍,我国目前的种业危机主要表现在,种业国际竞争力与农业大国地位不相称,国内种业市场不断被国外种子企业侵蚀,种子产业价值链与核心竞争力面临双重危机。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很多措施保障国家种业安全,但相比于国外,我国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不多,自主知识产权少,“散、小、多、乱、劣”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提案称,种业危机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不够。如在国际种业竞争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在种业创新中,知识产权激励不足;在知识产权侵权上,打击力度不强;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公共性投入不足。


  提案建议,制定种业知识产权国际战略,严格保护种业种质资源。种业安全主要是国际竞争的安全,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种质资源大国,必须立即行动,制定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战略,严格保护我国种业知识产权,维护我国种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


  提案建议,加大育种科研单位的集体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个人侵占集体知识产权。强化对集体知识产权的管理与监控,把集体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严格防止集体知识产权流失,特别是防止在人才流动中流失集体知识产权。同时,加大对合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国外企业借合资名义侵占知识产权。


  提案建议,强化种质资源的农民权,构建种业知识产权的惠益分享机制,合理设定农民对种质资源权益的分享比例,完善农民对“土种子”的保护和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参与生物育种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提案建议,要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产业振兴的战略高度,加大国家公益保护投入。如建立国家种业知识产权强制保护制度,对于科研单位产生的知识产权,国家实行知识产权强制保护制度,防止单位和个人懈怠而造成种业知识产权流失。建立国家种业知识产权公益保护制度,对于转化效益不大,但对种业安全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出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国家从总体上控制种业知识产权。(记者 张斌 陈昂)


  (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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