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震宁:从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3/10 10:28:00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持续开展“剑网” 专项行动,整治了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了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网络版权的良好生态,推动了相关行业的有序发展。


  但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经过调研发现,目前,仍有一些互联网平台重产量、轻质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自我约束,网络版权授权机制还很不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突出。“网络侵权盗版呈现手段多样化的趋势。”聂震宁举例说,如有的侵权人采取网络站点形式,建立专门的网站,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作品上传至网站进行分享;有的侵权人采取文档分享形式,任意上传未经授权的作品而逃避处罚,有的侵权人将未经许可的作品擅自上传至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资料储存平台,允许其他人在线观看或者下载;有的侵权人以应用软件(如APP)形式侵权,网络版权盗版开始向智能设备转移。


  “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时代,网络侵权盗版也进入了3.0版本。”聂震宁向记者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可是,一些视频聚合软件,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的技术保护,向用户提供作品,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


  聂震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从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聂震宁建议,首先,我国要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进程,确保遏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有法可依,在修法中,应该健全、完善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登记、网络确权、网络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同时,要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及时修改和完善。


  “我国应该加强事前常态化的行政监管,严格事后惩处力度,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频发态势,建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侵权盗版行为采取持续、高压的事前监管和事后惩处手段。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要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聂震宁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盗版方式多样,次数频繁,获利快,影响大,著作权人举证难,侵权盗版行为人的获利不好界定,使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常常难以确定,以至于目前五十万元的法定赔偿额度并不足以遏制频发的侵权盗版态势。


  在聂震宁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版权纠纷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准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提高各类版权纠纷案件的判赔标准,强化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对侵权盗版行为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打击。“要守住著作权人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聂震宁说。(本报特派记者冯飞)


  (编辑: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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