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娅:加强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3/12 0:58:00

  如果说在20世纪末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国内大量的著名商标被国外或个人抢注,山寨产品泛滥等,那么进入21世纪,随着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技术的日益成熟,网络化的发展则给知识产权体系带来新的更大的震撼,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应对这种变化,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自己的调研发现。“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扩大了很多,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如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公开,公共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王文娅说,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还很不完善,存在法律确认、保护的范围等还有争议、取证难等问题。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其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就很难被权利人所掌握,即使发生侵权,也很难向法院举证。


  与此同时,王文娅还指出,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涉及地域广,证据易删除、难保留,侵权数量大、隐蔽性强等诸多特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且对于网络技术的立法,还面临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文娅提交了一份《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她建议,我国应加强道德引导,采用德治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有效途径,把公民知识产权道德的教育纳入到公民道德建设的体系中,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础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公民尊重知识产权,让广大群众清楚知识产权也是一种财产,同其他财产一样,同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我国要强化法律手段,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由政府相应的行政部门采面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在网络时代,政府掌握资源所实现的强大功能是司法机关不可比拟的,各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只要摒弃地方保护的观念,利用已有的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便是大有作为的。”王文娅说,“总之,将法律制约与行政制裁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强有力保障。”(本报特派记者冯飞)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