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完善体系建设 集中审理跨省级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等案件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3/12 21:03:00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对于解决多年来困扰我国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而言,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都是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其产生程序、职权、管辖以及法院的管理模式,都为下一步设立跨区划人民法院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凡在调研中发现,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特别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等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案件数量巨大且逐年上升,法官基数较大,不可能像一些中小国家那样实行全部法官由最高行政长官或最高权力机关任命。通过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彻底解决一些案件的‘主客场’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努力的方向。”刘凡建议,我国应进一步明确“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审级科学合理、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体系”的目标导向,推进对“特殊案件”和专业性较强案件的集中审理。


  刘凡表示,我国应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现有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基层法院为基础,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置换审判队伍。在每个省份设置与案件数量相适应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集中审理行政案件、涉外商事和海事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商事、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案件,解决存在已久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实际上,去年以来,在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方面,我国已进行了深入探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为积极探索以集中管辖的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统一裁判尺度,以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为样板,探讨在其他省市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可行性,并于2017年1月起草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目前南京、苏州、成都、武汉等地的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挂牌成立。(本报特派记者冯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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