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友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要做好互补与衔接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3/12 21:3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是一部‘恒法’,对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全民族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谈及前不久出台的《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言辞恳切。高友东告诉记者,“产权”概念内涵丰富,知识产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护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保护效果与创新者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


  诚如高友东所言,在实践中,“赢了官司丢了市场”“贴钱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有调研指出,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案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仅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诉求比例不到35%,而2015年美国专利诉讼赔偿的中位数高达1020万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过低问题非常明显。“有个很鲜活的例子是,某网站未经许可上传中新网稿件,每篇被侵权稿件的经济赔偿为100元到500元不等,绝大多数为200元,而中新网为每篇稿件支付的律师费则有2000元。”高友东告诉记者,有人甚至因此感慨:“这到底是保护创作还是鼓励侵权?这几乎等于以低价买许可!”


  在高友东看来,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侵权违法成本过低。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出“手”不狠、下“药”不猛。与国外“倾家荡产”式处罚和“限制自由”式治罪相比,我国的制裁只是“动其皮毛”,未“伤其筋骨”,因而不但不能遏止侵权行为,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知识产权运用的瓶颈。


  对此,高友东建议,我国亟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使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做好互补与衔接,形成合力,并协调好行政和司法在处理同一侵权纠纷时的关系,避免对同一纠纷重复处理或者矛盾处理;同时,应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机关与法院对证据的收集程序、认定标准和证明力的认定要求,实现民事证据、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有机衔接;此外,要从法律层面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还要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快速、便捷、主动的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的效率。


  在高友东看来,我国应确立科学合理的赔偿额度认定机制,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过低与赔偿额度认定难有关,其原因之一就是赔偿认定未能借鉴专业化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法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建议采用市场价值评估法来确定赔偿数额。针对恶意侵权者或反复侵权者,建议适用两倍到三倍的高额损害赔偿。


  “我国要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标准,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尽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企业和个人的信誉、奖励、融资、评审等挂钩,形成黑名单,从而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高友东表示。(本报特派记者冯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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