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交易市场前景广阔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5/2 9:37:00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立了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并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中国专利交易市场(排除关联公司之间的专利权转移)经过2015年和2016年的快速发展,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有前景的产业。笔者通过分析中国专利交易的次数、买卖双方、涉及专利件数、交易额度、交易周期等要素发现,中国专利交易可以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交易目的是为了获得认证和评定等;第二个层次的交易目的是为了获得专利的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的交易目的是对相关专利进行产业化。

 

  在第一个层次的专利交易中,买卖双方更为关注专利证书。驱动这个层次专利交易的因素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要、职称评定需要,还有一些准备首次公开募股的公司通过专利交易装饰门面

 

  在第二个层次的专利交易中,专利购买者的购买目的是为了运用专利的法律权利直接起诉竞争对手或者间接威慑竞争对手,从而获得专利许可的筹码,为市场竞争提供支持。很多新崛起的公司在自身专利储备比较薄弱时,往往会采取从外界购买专利包的方式,以防外来的专利诉讼和进行专利许可谈判。这类专利交易的购买者不是为了专利证书,但主要也不是为了应用相关专利。这个层次的专利交易基本都是专利包的形式,很少有单件专利的交易,平均单件专利的交易价格也远高于第一个层次专利交易中的单件价格。

 

  在第三个层次的专利交易中,专利购买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相关专利产业化,将专利推向市场,交易双方更关注的是专利本身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这类专利交易最能促进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当然,这类专利交易都是和技术交易捆绑在一起,因为专利的真正实施和转化离不开具体的技术支持。通常这个层次的专利交易有部分是现金交易,也有不少是专利捆绑作价入股。

 

  整体来看,第二个层次的专利交易现阶段在国内并不太多,较大标的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即便有也大多是我国公司购买美国专利。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可能与我国现阶段的专利保护环境有关。2014年之前我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赔额平均为8万元,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外公布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额为45万元,大幅提升了司法保护水平,但侵权赔偿额度和美国等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目前,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趋势来看,未来几年专利侵权赔偿额会呈上升趋势,因此,笔者认为,未来几年内,第二个层次的专利交易市场在中国可能会增加,但短期内不会有井喷式发展。

 

  第三个层次专利交易的频次也较低。这类交易的形式通常是专利加技术秘密的交易,甚至会包括技术团队的交易。这个层次的专利交易对于我国整体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转化来说价值最高。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建立,以及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笔者认为,中国专利交易市场未来整体趋势向好,而且将从第一个层次交易为主的市场形态转变为以第二个和第三个层次为主的市场形态。(段国刚)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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