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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内卷式”竞争 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发布时间:2025/8/29 14:43: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马一德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实现了跨越式提升,培育出了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动力电池、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全球竞争优势。然而,伴随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需求阶段性回落、前期资本过度涌入等因素叠加,这些优势产业面临着严峻的“内卷式”竞争形势。典型的情况是,部分企业将知识产权异化为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而非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的工具。这种倾向需及时规范和加以引导,否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产业创新的高质量发展。

  产业“内卷式”竞争主要有3个表现特点。首先,产业内部知识产权诉讼频发且日趋复杂化。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近年来专利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且呈现出诉讼主体涵盖全产业链、诉讼规模不断扩大、诉讼周期明显拉长等特点,这种现象在其他产业同样存在。其次,竞争已延伸至国际市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已突破地域界限,演变为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博弈。这种全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不仅加剧了企业经营风险,而且为国际竞争对手设置贸易壁垒提供了契机,损害了我国产业的整体利益。再次,知识产权工具化倾向明显。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创新、激励发明。部分企业已经偏离了这一初衷,将知识产权异化为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的手段,这不仅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本意,也在客观上阻碍了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

  如今,产业“内卷式”竞争的负面影响已经开始显现,其危害正从企业层面向产业层面、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散,其不利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频发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正常协作受到干扰,削弱了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上游企业担心技术外溢带来的侵权风险,下游企业则担忧核心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这种氛围导致产业链协同效应难以发挥。而且企业为应对频繁的专利诉讼,不得不将大量资源从生产研发转向法律维权,这不仅增加了经营成本,也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过度竞争导致企业将有限资源过多投入到诉讼应对中,而非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弱化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知识产权纠纷的扩大化阻碍了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协作,不仅提高了创新成本,也降低了创新效率。

  频繁的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更直接影响到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最终导致在国际市场上整体竞争力的降低。目前,一些企业为打压竞争对手不惜在境外发起不合理的专利诉讼,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为国际竞争对手设置贸易壁垒提供了便利,也削弱了我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整体实力。

  剖析部分企业“内卷式”竞争的原因,主要在于当下全球产业链正在加速重构,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和市场限制等外部压力不可避免地向国内市场传导。一方面,技术封锁迫使企业不得不在有限的技术路径上展开竞争,加剧了创新的同质化;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准入受限导致产能向国内市场集中,加剧了市场竞争压力。在此背景下,一些企业开始通过囤积专利构建壁垒来维护市场份额,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可能获得竞争优势,但从长远看,却损害了产业创新生态。

  目前,我国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仍以个案裁判为主,这种机制在应对产业系统性的知识产权竞争时显现出一定的不足。一方面,创新激励与竞争规制的平衡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在追求保护时可能过度使用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纠纷解决机制过于依赖司法裁判,缺乏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渠道,这导致争议有时难以实质性化解。

  为有效化解产业“内卷式”竞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协同,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治理新格局。具言之,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制定系统性治理方案,建立分类治理机制,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采取差异化治理措施;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应具备信息整合、态势分析、风险预警、决策支持四大功能。

  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在重大产业案件审理过程中,配备熟悉产业发展的技术调查官;建立重大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的提级管辖机制,确保裁判标准统一;建立产业案件审判的专业研究机制,通过案例研究、专业研讨等方式,提升法官对复杂产业案件的审判能力,确保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产业发展实际。还需细化知识产权滥用认定标准,将“是否阻碍产业创新发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完善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行为规范指引,明确“恶意诉讼”的具体判断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另外,可建立“调解优先、诉讼保障”的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建立重大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的社会影响评估机制,在个案裁判中充分考虑产业发展需求。

  笔者认为,化解产业“内卷式”竞争,还应着力于推进产业协同创新,以实现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目标,建立新型产业创新体系。具言之,应在重点产业领域探索建立产业专利池制度,实现专利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机制,通过项目合作、技术许可等方式,推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

  培育创新联合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是化解产业“内卷式”竞争问题的重要手段。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吸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通过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依托专业化运营平台,促进专利转化与技术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不断提升产业话语权。创新联合体要建立起以创新投入和贡献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和授权使用制度,让创新各方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

  行业协会作为产业创新主体间的纽带,应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产业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完善。在产业关键技术领域,行业协会可以推动建立专利池等协同创新机制,降低企业专利交易成本,促进技术要素高效流动。随着全球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加速重构,行业协会还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维护产业整体利益。

  笔者认为,上述措施的系统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重点产业从企业“单打独斗”向产业协同创新模式转变。这不仅能够有效化解当前的“内卷式”竞争困局,更将培育产业创新新动能,推动重点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马一德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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